重庆开出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第一单” 一企业被罚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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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月30日专电(记者周凯)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近期开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重庆第一例按日计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被按日累加计罚共罚款110万元。
据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2月23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永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市环境监察总队于12月25日向重庆紫光化工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今年1月5日,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外排雨水排口及厂区围墙外多处渗漏,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1月7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未申请听证,也未进行陈述。
1月20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03条和111条第2款的规定,对重庆紫光化工公司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