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3月起分批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到106580009009,即可免费订阅30天中国日报双语手机报。
经省政府同意,今日,省环保厅发出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环函〔2014〕256号),国务院同意我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为珠三角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2015年3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粤东西北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达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可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gdep.gov.cn/)查询。(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李佳伟)
广东要闻舆情热点焦点图片热门推荐
更多>- 一路温馨一路情 福建春运情暖两岸民众回家路 香港商场再次发生围堵内地旅客事件(组图) 图片故事:忙碌的亲情守望 我们的“春运影集” “体育公园”变身高尔夫球场,会员费逾140万元--上海郊区高尔夫球场违规建设调查 拾荒老人连续7年喂养成群残疾红嘴鸥
- 习近平夜游西安古城墙 向市民微笑挥手 26岁乌克兰女孩扮熊猫向中国小伙求婚 山东菏泽举行“保春运平安行” 假牌套牌集中销毁行动 林建华出任北京大学校长 福建一老年环卫工被撞身亡 男子用人民币铺鹊桥成功牵手女孩
- 大妈蹲地给乞讨男子喂面 北京:情人节将到 鲜花店红火 同性恋摄影获大奖 “KISS BOX-爱的剪影小屋”首次亮相杭州 吉林女孩挑战极限大秀雾凇钢管舞 北京石景山“迎春洋庙会”大年初一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