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把父母打孩子当成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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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凌晨,浙江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119号的一出租房内,一名6岁的女孩菲菲遭遇家暴,送到医院时遍体鳞伤,头部受伤肿得厉害,嘴角还流血,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义乌警方披露,真凶并非是主动认罪的“90后”父亲王某,而是已怀孕4个月的妈妈沈某。(3月4日《钱江晚报》)
虎毒尚不食子,年轻母亲打孩子酿成人伦惨剧,实在令人痛心。而仔细看,这起悲剧又是那么的似曾相识。早有调查指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大部分源于“父母施暴”。发生此类案件的家庭中,父母普遍将未成年人视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而相较于稳定、健全的家庭,单亲、继亲家庭以及流动、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可怜的菲菲出生后一直在老家被爷爷奶奶带大,直到去年9月,才被接到父母身边。而菲菲的妈妈沈某,火气一上来,就控制不住情绪。菲菲几次被打得很凶,菲菲爸爸也尝试阻拦,可是“越阻拦,会打得越凶”。这段时间,因为家庭琐事、经济负担等方面的压力,夫妻俩经常吵架,不得不说,菲菲成了父母矛盾的牺牲品,父母生活不如意的出气筒。
打孩子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绝非家务事。4日,公检法司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施暴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然而现实中,不能等到家庭暴力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才去介入。保护儿童免于伤害,需要事后惩治,更需要提前预防。当务之急,社会要摒弃打孩子是家事的错误观念,认识到打孩子“视而不见也是一种伤害”。当然,也需要法律进一步完善,给予稚嫩的生命最安全的庇护。(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肖杨)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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