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打着劳务报酬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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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林敬佑在编制发展规划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9万元。2月27日,被苍南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林敬佑在担任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编制《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职务便利,与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下属单位温州市经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非法收受规划院原总经济师李善武送给的9万元,为对方谋取利益。
庭审时林敬佑辩称,此案虽然与他的职务有关系,但编制《发展规划》不是他的本职工作,而是他付出大量劳动和心血的非职务行为。编制的《发展规划》中约有70%是他的劳动成果,所以收受李善武的9万元协作费,是李善武代表规划院付的劳务报酬,不是受贿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林敬佑参与(或主要)起草的初稿是在浙江大学教授等专家充分调研借鉴的基础上形成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人劳动成果;他为编制《发展规划》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均属于职务行为;根据证人李善武的证言,支付给林敬佑9万元是因为感谢林敬佑将《发展规划》委托给规划院编制,系事先约定的回扣;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林敬佑故意要求编制总经费20万元(包括相关专家咨询费),也显示了他对收受9万元的性质属于受贿是明知的,只是企图以并不存在的“相关专家咨询费”掩盖其罪行。林敬佑涉案9万元应认定为受贿款,他提供初稿对定性不构成影响,只能作为酌情从轻的量刑情节考虑,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林敬佑有自首情节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李善武在向规划院申领该笔“协作费”时,虚报金额为11万元,并将多报的2万元占为己有。此外,他还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该院经费4.3万元。去年10月15日,李善武因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6.3万元,被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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