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准则》和《条例》为镜 (马雪晶 张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日前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标志着“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正在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
11月2日,作为六中全会重要成果的两个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公布。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就应该认真学习《准则》与《条例》,以《准则》和《条例》为镜,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争做遵规守纪的好党员、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