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收改革攻坚这一年: 优结构——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7-01-09 15:51:31

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总有一些时段令人难以忘怀,也总有一些事件让人久久回味。它们宛如朵朵璀璨激越的浪花,常常卷起记忆中的层层涟漪……2016年的税制改革便是如此。

这一年,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水资源税试点开征;《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年,税制改革跑出加速度,绿色税制正在逐步形成。

这是一场加速释放红利的深刻变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更好发挥税收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以财税体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或者主线索,很多问题也都可以在这个线索上求得牵动,求得解决,例如产能过剩问题,经济结构调整问题,地方债问题等。”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斌说。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时间表中,被喻为“税改突破年”的2016年,是个颇有标杆意义的年份。改革走到今天,剩下的难题都是“硬骨头”。在全面深化改革走入“深水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的今天,税制改革掀起新的篇章。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锁定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6大税种,吹响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军号。税务总局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兼顾、稳步实施,落实落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

2016年以来,税务总局多次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对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进行专项研究,要求全系统干部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实的作风,“打硬仗”、啃“硬骨头”。

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一年来,税务总局通过精心设计改革方案、主动适应和营造改革环境、准确把握改革时机和力度,成功实施了一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税制改革,顺利完成税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推动税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的改革目标初步实现。明年起,我们将乘势推进增值税立法等准备工作,从而形成国内完善、国际先进的中国增值税制度。”王军局长在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开幕式致辞中指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完善和落实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税收政策,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税收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今年以来,我国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性、制度性减税举措,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市场活力。在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新一轮税制改革助力企业‘轻装前行’。”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这轮改革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正从深层次激发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助推产业升级绿色发展。

营改增下了一招“活棋”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增值税已经实现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覆盖。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正在对产业升级、企业发展、就业创业、诚信建设等产生越来越多的正面“外溢效应”。良好的市场机遇和有力的政策支持,助力中国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税制结构得到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立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增值税管理体系,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制造业企业外购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激发了制造业采购服务的积极性,实现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互促共进,加快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政策主线的背景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张斌说,通过统一税制,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使我国整个税制更趋完善。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此次全面实施营改增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我国财税体制也迈出了重要步伐。

——经济结构持续优化。营改增试点,最早是2012年在上海起步的。从近几年上海的变化看,营改增的外溢效应正在持续显现。

“2012年推行营改增试点后,第三产业占GDP比重首次突破60%,并以年均2至3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平稳增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介绍,到2015年,上海第三产业占比达到67.8%;今年上半年,这一比重再次上升,达到70.8%。因此,实施营改增对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营改增后,许多企业发现,营改增带给自己的远不只是减税,更是转型升级之路。“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的提高带来的是作业人员减少,人工费用降低,资产结构加速优化,形成减税降负的良性循环,让我们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中国中铁总裁张宗言认为,从长远看,营改增必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创新发展,加速转型升级。

——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增值税作为国际公认的‘良税’,更能顺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内在要求,通过抵扣链条的全覆盖,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说,营改增倒逼企业,主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改进财务管理方式,使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充分与否,直接关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也倒逼房地产企业进一步优化内部经营结构。山东招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翁占斌介绍:“为适应增值税抵扣政策,我们改进经营管理方式,将设计、广告和销售等相对独立的业务外包,把不能抵扣的人工等费用转化为可以抵扣的外购服务,增加抵扣项目,实现了减税降负。”

“统一征收增值税,二、三产业在税制上实现了贯通,原来单独的‘两根线’拧成了一股绳,抵税的链条也就完整了。”胡怡建说,税制统一、税收中性、税负减轻,将促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分工细化和相互融合发展,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资源税改革释放绿色利好

推进资源税全面改革,是基于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问题,并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进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将在多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资源税从价计征促进合理开发。“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从价计征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又能自动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代表了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从7-10月改革实施情况看,按改革前政策计算,全国129个税目应征资源税收入132亿元,改革后,实际征收102亿元,总体减负30亿元,降幅22.57%,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

许正中分析认为,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的改革,有效克服了长期以来矿产品资源税从量计征的诸多弊端,构建了资源品价格与资源品税负之间的联动机制,使资源品税负内化于资源品价格之中,使得资源价格更加有效反映资源品的供求状况以及稀缺状态等,有利于健全科学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水资源税开征促使企业节约资源。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河北,这个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成为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前线战场。7月1日试点以来,通过一系列措施推进改革落实,目前试点改革成效明显。前4个月,全省累计接受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38607户次,申报水资源税5.8亿元。

水资源税改革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避免税费重复征收,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合理用水,而且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差别化征收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倒逼不少企业重新定位发展思路。顺应水资源税改革,承德北雁铸造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着手向节能化转型发展,公司负责人王永丽介绍:“按照水资源税改革小组的测算,转型成功后,我们硅砂行业每生产1吨水洗砂,可节约耗水1.24吨,一年下来,可以节省很大一笔费用。”

——清理收费基金使资源型企业负担降低。山东泰安是我国重要的井矿盐生产基地,泰安市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立星算了一笔账,目前公司工业用盐年产量300万吨,市场销售均价每吨120元,实际税负在10%左右,改革后资源税率为4%,再加上矿产资源补偿费停止征收,企业每年可节省资金2700万元。“这是一个可观的数字,对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持续投入、改善职工待遇等方面都将是空前的福利。”李立星说。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负担将有所降低。

“从我国资源税改革实践来看,理顺税费关系已成为资源税改革的关键。”胡怡建说,我国现行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而许多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造成资源税费重叠。通过清费立税,能在保持企业负担基本稳定前提下,为顺利推进资源税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环保税立法将促进美丽中国建设

《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又是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完善地方税体系乃至促进美丽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保护税法》共计六章,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全文二十八条。总体上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据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落实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

知之不难,行之不易。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与目前税务机关征管的其他税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独特的征管特点和技术要求。如何做好这个新税种的征管工作,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正因如此,税务机关正在下苦功夫,花大力气,切实抓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对环保税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协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上下一心,内外同力,科学稳妥做好新税种的征管工作。

消费税改革引导合理消费

自2014年底,取消汽车轮胎和酒精等消费税税目,拉开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的帷幕。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对电池和涂料新开征消费税,消费税进入改革密集区。

2016年,消费税迎来改革的窗口期,以征税范围、征收环节、税率为核心的调整在加速推进,继取消普通化妆品税目,下调高档化妆品税率之后,又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宏观调控意图清晰明显,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居民消费税负、鼓励消费的积极信号不断释放。

“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是继2006年我国取消日化产业的‘护肤护发品’税目后又一针对化妆品领域的大动作,也是消费税改革向前推进的重要一步,体现了消费税面向高污染、高消费和高耗能产品征收的调节意图。”张斌说。

“对豪车加征税,不仅促进了车辆价格的理性回归,还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本土企业和国产品牌的发展壮大。”江西省新余市安瑞帝豪销售公司总经理廖小移一语中的,丰富的销售经验让他看到了即将显现的调控作用。“超豪华汽车消费税向外界释放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信号。”许正中认为,为了体现消费税引导合理消费的既定原则,未来消费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必将向高污染、高消费和高耗能等领域继续推进。

政策调整推动税制不断优化

新一轮税制改革,带来了多重显著的正面效应,不仅形成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调控机制,而且健全了促进我国科学发展的“内生性”制度安排。税制改革总体上减轻了企业税负,均衡了行业和产品间的税负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股权激励税收新政为创新创业减负。“一看到股权激励税收新政的消息,我们公司微信群马上‘炸翻了’。这对于我们这样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谈起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北大先锋科技公司监事会主席罗珍难掩兴奋之情。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生成力,财税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将原来在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

——科技成果转让个人奖励暂不需缴纳个税。近日,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成功办理了《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以太赫兹科技研发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获得股权奖励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团队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035.09万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果已有显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研人员都可享受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免税、分期缴纳优惠。在助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的同时,税务部门也逐渐将落实普惠型税收优惠聚焦到个人,在普惠税制的探索上继续迈步,鼓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创业创新大潮。”上海税务局局长过剑飞说。

——支持重点特殊群体就业。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重点特殊就业群体给予了按户限额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限额减免等不同类型的税收减免优惠,共减免税收95.98多亿元。

“这些政策显著降低了创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助推了更多创业行为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税务登记企业户数已由2012年的3460万户增加至2016年10月的4700万户,增幅达38.2%。

李万甫介绍,今年以来,财税部门出台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生物制药等领域实施更为优惠的加速折旧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让更多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费用支出能够享受政策红利快速发展。

“新一轮税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通过改革,使财税体制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发挥更大作用,构筑顺应历史规律、切合时代潮流、代表发展方向的现代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