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团体标准发展正当时,助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作者:余文科、程媛 来源:中国网
2017-05-22 15:20:09

余文科、程媛 中国电子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标准是维持市场秩序的最佳途径,从外部来看,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不断加剧,标准是中国在国际市场占领一席之地,获取市场主导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内部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标准是净化市场、优化市场、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信息化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标准是保障信息共享和集成、达到管理科学高效、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信息资源规划、整合和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近日,由中央网信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的《“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正式发布,这一文件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的信息化标准发展提出了新思路、开辟了新局面,可谓恰逢其时。

一、信息化标准成就突出,但部分问题也亟待解决

《“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指出:“我国信息化标准在制定修订、应用实施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整体水平较低。”我国信息化标准相关部门在信息技术、北斗导航、电子材料、物联网、射频连接器、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制定了一批关键技术标准,截止2016年8月,电子信息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现行标准总量为4711项,其中,国家标准1790项,行业标准2921项。但信息化标准也亟待解决的部分关键问题:

——标准制修订程序等体制机制亟需进一步优化。政府主导制定的信息化标准制定周期相对较长,不能针对快速演进的信息领域核心技术做出及时反应,难以较好的满足市场的迫切需求。

——标准应用实施效果不佳,应用价值亟待提升。现存有效的信息化标准4000余项,但是能够有效促进信息化领域行业发展的标准偏少,标准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亟待提高。

二、信息化团体标准是信息化时代的战略选择

为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市场发展急需,2014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本次《“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则明确指出要强化信息化团体标准的供给能力,加强对团体标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团体标准转化渠道。信息化团体标准是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有机组成,当前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化团体标准,契合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可谓发展正当时。

纵观国内外标准发展历程,发展团体标准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均有体系健全、数量庞大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体系与政府标准间具有良好的协调机制。目前,美国已制定了近9万多项标准,其中民间标准化组织主导制定8万多项,政府标准仅有近1万项,团体标准成为美国联邦政府应对国际竞争的重要基础。纵观国外的实践案例和成效,我国现行标准化体制——政府制定标准为主导模式,人力、物力、时间成本较高,实施应用效果不甚理想。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纽带的社会团体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等功能,社会团体组织企业以市场需求和核心技术为导向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是加快信息化标准研制和应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大力发展团体标准能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填补行业空白。团体标准发于市场、用于市场、筛于市场,具有制定速度快、对市场需求响应及时、推广高效等优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电子学会、中国标准化协会、北京闪联信息产业协会等39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共发布团体标准254项,在研团体标准共775项,平均标准制定周期不超过一年。39家社会团体在一年时间内已有如此成效,相信随着《“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等重要文件的发布,将进一步激发更多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动力,为我国信息化标准体系提供有效支撑。

信息化团体标准着力新兴领域和核心技术,助力产业聚合、做大做强。我国民族企业,特别是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化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希望通过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和专利的结合,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但目前大部分企业不具备标准化能力和经验。同时,单纯国家标准体系不能够较好的满足企业和市场的迫切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以团体标准为牵引,将信息化产业集群内具有共性或互补性的优势企业与社会团体聚合在一起,引导和促进核心技术、科技创新成果通过标准化实现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强化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导向和引领性作用。

三、团体标准需要政府、市场和第三方共同发力

2017年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更是首次明确团体标准的定位。“十三五”是电子信息产业快速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目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信息技术百花齐发,信息化标准已成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我们需清晰的认识到,“十三五”是信息化团体标准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政府、社会团体与市场协同推动信息化标准发展。

(一)政府加强标准规划布局,为信息化团体标准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信息化标准顶层设计。随着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匹配目前信息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信息化标准顶层设计,下一步需要顺应全球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标准体系。统一规范和指导社会团体与企业的信息化标准建设。

——发挥服务型政府作用。政府加强对部门、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国标、行标、地标、团标的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减少标准化工作中标准不一、交叉重复、越位错位的问题。

——畅通团体标准转化渠道。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的、在行业和市场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的,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团体标准优先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扩大团体标准适用范围。

(二)社会团体加大标准有效供给,不断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

《“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指出“强化信息化团体标准的供给能力”。下一步,应加大力度开展信息化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

——鼓励社会团体规范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稳抓标准质量。团体标准是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的标准,只有高标准的团体标准才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社会团体要制定高质量的团体标准,需健全工作机制,秉持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制定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严格的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团体标准知识产权处置方法,提升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效率。

——鼓励社会团体响应市场与技术需求,增加信息化标准有效供给。鼓励社会团体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经济、电子政务、信息惠民、网信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着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着力填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空白领域;着力拓宽市场程度高、信息技术创新活跃、信息产品应用领域;着力在信息交叉融合领域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宣贯活动,促进团标的应用与推广。对于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而言,团体标准这个概念还十分陌生,业界对团体标准的认识依然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因此,团体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也是重中之重,只有被市场熟知和认可的团体标准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其行业影响力。鼓励社会团体组织整合信息化渠道,利用自身资源/平台、互联网资源及时对外发布团体标准相关信息,大力开展团体标准相关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并不断跟踪团体标准应用情况,积极与标准应用方沟通,促进团体标准良性发展。

(三)建立团体标准化监督机制,保证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

团体标准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的问题是标准数量、种类众多、彼此交叉重复严重。尽管现在部分团体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在本行业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团体标准质量也能够得到业界认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的团体自身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企业资质不健全、内部治理松散、团队专业素质不高、标准化人才和信息的匮乏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可能导致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不完善、质量不健全、难以获得市场认可的情况发生,对市场难以起到优化作用。

《“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指出“建立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形成标准竞争机制。通过第三方对信息化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良好行为展开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第三方比对评估机制势在必行,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团体标准开展比对评估工作,其评估成果能够直观的展现团体标准制定过程的规范性、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市场的广泛认可性、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及推广的价值,对提升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公信力,引导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团体标准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团体应积极参加第三方机构对团体标准化工作进行的良好行为评价,以获得公众及社会对自身良好行为的认可。

四、结语

我国团体标准诞生于市场经济和标准化改革的背景之下,当下团体标准迎来绝佳的发展机遇,信息化团体标准的繁荣发展必将是大势所趋。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应把握时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引领技术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制定发布有效高质量团体标准,实现科技创新和标准创新联动,做好信息化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和衔接,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