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来源:新华社
2017-11-01 21:25:47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李克强总理同他举行了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

两国总理(以下称“双方”)强调,在两国元首的战略引领下,当前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呈现更加积极的态势。高度的政治互信和密切的战略协作是两国关系高水平的重要标志。成熟稳定的中俄关系不仅是实现两国各自安全和发展的保障,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积极因素和建设性力量。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建立以来,为促进两国在经贸、投资、能源、人文、地方等领域务实合作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双方商定,将进一步完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充分利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不断深化和拓展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双方重申,将继续秉持《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原则,本着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精神,继续把发展相互关系作为各自外交优先方向,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问题上加大相互支持,扩大和深化各领域合作,加强人文交流,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配合,推动中俄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双方指出,2017年以来,双边贸易回升势头强劲,相互投资稳步增长,能源、航空、航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战略性大项目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双方表示愿共同努力,充分挖掘双边经贸合作潜力,提升合作质量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促进贸易稳定增长,着力改善贸易结构,扩大机电、高技术产品和农产品贸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扩大相互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稳步推进战略性大项目实施;

——推动解决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中的障碍和问题,提高便利化水平;

——继续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保障欧亚大陆经济持续发展,推动签署《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

——支持在欧亚大陆建立经济伙伴关系,积极评价两国相关部门就中俄《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研所开展的工作;

——积极探讨推动数字经济合作,打造新的合作增长点;

——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俄罗斯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东方经济论坛等重点展会平台,促进两国地方和企业交流合作;

——在落实1996年4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内,继续发展两国在反垄断与竞争政策领域的有效合作;

——支持两国主管部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加强在多边框架内的沟通协调;

——加强中俄海关务实合作,积极落实两国战略合作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通关便利,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

——总结评估重点合作项目实施情况,优化、升级合作项目,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深入开展海关执法互助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走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偷逃税费等违法活动,维护健康有序的贸易环境;

——稳步推进海关贸易统计和风险管理合作,防范违反海关法的风险。继续推动中俄边境海关及关际海关合作,开展区域通关协作,促进区域经贸发展;

——共同加强海关与商界合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合作模式,为中俄企业发展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加强多边和区域框架内的海关事务协调,共同促进合作发展;

——继续推动交通运输、跨境基础设施、物流及其他重点领域的项目合作;

——推动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桥、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桥和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跨江索道按期完工,继续商谈并尽快签署建设和运营东宁—波尔塔夫卡公路桥政府间协定;

——进一步扩大在航空运输领域的互利合作,继续发展中俄地方间直达航空运输,为对方空运企业飞越提供便利;

——继续加强两国在航空器适航审定方面的合作,尽快完成两国政府间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及其适航实施程序的修订工作,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互认创造便利;

——继续就解决SSJ-100飞机所安装的SAM146发动机在华适航认证问题开展工作;

——完善两国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挖掘在创新领域的合作潜力,推动务实项目合作;

——深化两国在科技优先领域的研发项目合作,积极探索共同参与实施大科学装置的可能性;

——高度重视航天领域双边合作。该领域的合作发展对增强双边互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中俄两国创新、科技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双方对中俄航天领域的合作现状表示满意,强调应高效执行2017年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巩固与加强在运载火箭及发动机、月球与深空探测、对地观测、航天电子元器件、卫星导航、通信卫星系统、金砖国家航天合作等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

——为在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大本币的使用创造条件,继续发展银行间合作、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合作及保险领域合作;

——为满足中俄贸易投资增长的需求,双方同意在遵守现有监管框架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基础上,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与金融市场整合,同时确保两国金融监管部门更好地交流与合作;

——继续发展两国对口部门、组织和企业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支持开展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推广和使用国家管理自动化技术(电子政务),共同开展包括操作系统和专业的行业软件在内的软件开发。加强电信领域合作,降低国际漫游资费。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和广播电视等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工作;

——积极评价两国互联网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取得的成绩,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业务合作,拓展双向贸易;

——加强数字对象编码规范管理机构框架内合作,在国际场合加强立场协调;

——在工业合作分委会框架内加强民用航空、装备、机床、汽车、船舶制造和化工、制药、黑色及有色冶金、稀土、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合作;

——在互利和商业原则基础上拓展和深化远程宽体客机和民用重型直升机项目合作;

——在环保合作积极成果基础上,巩固并强化跨界水体水质保护、跨界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灾害应急联络等领域合作,推动在固体废物处理等领域开展合作,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框架内的环保领域交流与合作;

——不断深化两国在农业科技创新、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两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加强双边渔业合作。推动两国边境地区农业投资与开发合作;

——推动两国在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领域的对接和互认,扩大在国家质量基础领域信息交流,为提升双边贸易水平创造条件;

——进一步深化卫生检疫领域合作。加强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推动食品农产品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相互准入。

双方强调,应进一步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重要平台作用,改善两国投资环境,积极拓展合作领域,重点推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认的重大投资项目,利用两国互补优势,促进产能合作,持续提升两国投资合作的规模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加强两国在高铁技术、装备、投资、融资的全方位合作,推动莫斯科至喀山高铁项目尽早启动;

——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平台基础上,研究和解决在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深化节能和提高能效领域合作,在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促进能效领域贸易投资、开发能效示范项目等领域深化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成果,愿继续巩固和发展中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扩大石油天然气领域全面合作,稳步落实现有合作项目和政府间协议,推进上中下游一体化合作;

——加强电力领域全产业链合作,开展包括标准认证领域在内的电力政策协调;

——进一步加强在可再生能源、煤炭、水电等领域合作;

——本着利益均衡和互利互惠原则,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俄政府首脑关于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继续开展核能领域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地方合作成果丰硕,应进一步挖掘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及其他地方交流机制的潜力。为此,双方:

——高度评价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成果,将继续完善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

——积极评价《中俄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开发合作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建议两国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协调,早日完成编制工作,为两国地方和企业合作提供政策指导;

——注意到中方参与俄远东跨越式发展区和自由港开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将继续支持中方企业在俄远东地区开展港口物流、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等领域互利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项目;

——商定建立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实业理事会,进一步协调实业理事会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两国企业间交流。为实施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投资项目,将研究在跨境合作项目周边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可能性。制定共同开发“滨海1号”和“滨海2号”国际交通走廊的政府间文件和建设规划;

——探讨编制共同保护开发黑瞎子岛规划,包括建立保护开发工作机制;

——对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积极评价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在促进两地区经济发展、拓展两地区科教文化合作、深化两地区民众传统友谊方面发挥的作用。将在现有“长江—伏尔加河”地方合作机制框架内继续推进投资及产能合作,选择适宜地区共建产业园区,编制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投资指南。支持两地区在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继续共同办好两地区青年论坛;

——支持创建和运营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人文合作并指出,坚实的社会基础是中俄关系长期发展的保障。双方认为,顺利落实《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不断发展深化人文合作,对巩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双方:

——对“中俄媒体交流年”框架内的各项活动表示满意,认为举办该活动对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推动媒体业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将支持进一步扩大两国广播、电影、电视、平面媒体、媒体产业、新媒体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高度评价教育领域合作成果,将以扩大教育领域交流共识为基础,力争在2020年完成互派留学交流人员达10万人这一目标。双方鼓励两国高校间建立直接联系,继续推动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和招生工作,大力支持中俄同类大学联盟扩大合作,为北京大学和莫斯科大学共同牵头成立的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双方支持在语言教学领域开展合作,将按照对等原则并在两国法律框架内,明确在俄罗斯建立孔子学院和在中国建立俄语中心的条件及其运作模式。双方同意继续举办中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大学生艺术节、语言大赛、俄罗斯艺术大师班、智库对话、合作研究等机制化活动;

——商定将在培养高水平技能人才和推广职业教育领域扩大合作。中方将于2019年派代表团赴俄罗斯喀山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

——认为加强在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深化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双方商定将继续定期举办文化节、文化大集等活动,促进两国专业艺术院团、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并深化合作。双方高度评价建立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常设展览馆工作,将进一步支持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和北京俄罗斯文化中心活动,促进文化交流常态化发展,加强两国地方间文化交流与合作;

——对卫生领域的合作表示满意。商定将继续推动两国在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监督、灾害应急、医学教育、慢病防控、研究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融合发展前景、现代医疗技术应用、卫生系统发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等领域合作,进一步加强卫生和医学教育机构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多边框架内的合作;

——对中俄体育交流与合作成果表示满意。对2016年哈尔滨第一届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给予高度评价,表示将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冬季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冬季运动的发展和普及。积极评价2017年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商定将进一步推动体育科研领域的务实合作。期待2017年11月在广州举办第七届中俄夏季青少年运动会、2018年在俄罗斯举办第二届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

——对中俄旅游领域合作快速发展表示满意,商定将继续积极协作,优化文件办理程序、简化旅行手续,为游客在接待国停留创造舒适条件;

——高度评价近年来两国电影合作成果,商定将进一步推动两国合拍电影,互相引进对方国家的影片进行商业发行并交换电影档案资料;

——重申将继续扩大在档案领域的合作,推动进一步落实档案展览、档案文献汇编出版、档案信息交流等合作项目;

——强调重视青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认为应继续拓展两国青年交流的规模和领域,深化在青年创新创业领域的合作,让更多青年成为中俄睦邻友好的使者和创新伙伴。

双方强调,中俄国界的睦邻、和平、稳定是两国顺利推进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牢固基石。中俄国界联合检查对准确界定国界线、保持中俄边界的清晰稳定、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安宁以及推动两国边境地区人民的交往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双方:

——认为跨界水资源是中俄两国的共同财富,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领域的合作是两国务实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愿继续共同努力,不断推动两国跨界水合作向前发展;

——愿继续加强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口岸、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公路口岸、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口岸和步行口岸等两国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就保障两国公民自驾8座以下小型汽车经公路口岸进出中俄国境通行问题继续开展工作,并对1994年1月2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协定》进行修订;

——将就中俄边境口岸发展问题继续开展协作;

——愿在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重点就灾害监控和预测、紧急情况通报、风险评估、事故救援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开展务实合作。

双方指出,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世界格局正处在一个加快演变的历史性进程之中。各方应努力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更加公正持久、以维护全人类团结和共同利益为原则的多极格局,推动各国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世界经济呈现逐步复苏势头,国际贸易和投资均有回升的迹象。由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不完善、各国各地区发展失衡,经济持续增长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克服全球经济增长难题,推动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双方重申坚持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在金砖国家第二个“金色十年”全面加强政治、经济、人文领域合作。俄方高度评价中方2017年担任主席国,感谢中方成功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以及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话会。双方支持通过包括“金砖+”在内的合作模式构建金砖更广泛的伙伴关系网,加强同其他一体化机制、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话合作,扩大对话和持续协作,促进发展。

中俄高度评价2017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各方围绕政策与发展战略对接、加强互联互通务实合作等共同关心的议题展开富有成效的讨论。双方强调,将积极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在开放、透明和考虑彼此利益的基础上,为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继续就建立“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制定相关措施。

双方认为,应建立区域内经贸合作制度安排,鼓励多种形式的地区经济合作,推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便利化,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技术的自由流动,助推中、俄及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双方表示,中俄将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密切协作,推动提升该组织在本地区和全世界维护安全稳定、开展富有成效和互利的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方面发挥的作用。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吸收印度、巴基斯坦为成员国极大提升了该组织各重点领域合作潜力,应尽可能有效利用扩员带来的机遇。

中方表示,愿积极协助在俄罗斯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俄方重申支持上海合作组织2017—2018年轮值主席国中方工作计划并将协助推动顺利落实。

俄方高度评价中国担任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主席国期间为巩固亚信各领域合作所作的努力。中俄两国将继续携手各方推进亚信进程。

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为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在特定商品监管结果互认合作框架下开展集装箱检查设备扫描图像信息交换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风险管理合作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葵花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亚麻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荞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燕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与俄罗斯联邦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建立友城关系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政府与俄罗斯联邦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政府经贸、科技、社会文化和人文领域合作协议》。

会晤期间,双方还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三次定期会晤将于2018年在俄罗斯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李克强     德·阿·梅德韦杰夫

2017年11月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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