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600多万元,老赖玩“躲猫猫”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7-24 12:12:20

厂房被强制搜查,银行卡等被扣押

7月24日上午7点左右,江都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此次活动由该院院长袁江华亲自带队,准备对该院的10个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在简要作工作部署后,袁江华率执行小组出发,前往仙女镇双沟村,去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介绍,该案被执行人名叫戴某,是当地一家玻璃制品厂的老板。2013年5月22日,戴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50万元。2015年5月28日,戴某无力还款,此时,双方经结算,戴某共欠李某本息共计60万元。此后,戴某又因资金周转困难,继续向李某借款。截至去年6月1日,戴某尚欠李某本息共计89.5万元。

去年下半年,李某急需资金使用,找戴某催债救急时,戴某却一拖再拖,后索性不理睬了,李某遂诉至法院。

去年12月26日,江都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戴某及其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李某偿还89.5万元。

可判决生效后,戴某分文未还。李某无奈之下,向江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都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戴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材料。后戴某到法院接受谈话,但一提到还钱就“哭穷”称,自己公司经营困难,短期内无力偿还债务。后执行人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戴某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登记房产,多个银行账户内共有资金1000多元,法院依法冻结该资金,并查封戴某公司的无证厂房及机器设备。然而,戴某在江都法院有多起案件,被执行总标的合计600多万元,上述被冻结、查封的财产对于清偿债务简直是杯水车薪。当法院再次电话通知戴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时,他却玩起了“躲猫猫”,总是以人在外地为由不再露面。

为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江都法院此次把戴某公司作为第一执行现场,准备搜查其财务账册,了解戴某及其公司的财务往来情况。

上午7点20分左右,执行小组来到戴某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双沟村的公司。此时,戴某家属正在公司。执行人员向其出示证件、文书等,表明来意。对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没有戴某办公室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