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黄绮表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过去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在《民法典》中也得到保留,而且变得更加完善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因此,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或推出一些指导性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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