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齐者强,民不齐者弱。
邓小平说过,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明显优越性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于这样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是必要的。
汶川特大地震,中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仅成功实施了震撼世界的大救援,而且,仅用4年多时间就完成灾后重建。新加坡《联合早报》称赞“中国政府展现了高度的自信心”,美国CNN感叹“他们是一个团结的民族,紧紧联合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说:“最大的优势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过去我们搞‘两弹一星’等靠的是这一法宝,今后我们推进创新跨越也要靠这一法宝。”
利用这一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先后建成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举世瞩目的项目。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曾提出一个设想:“我希望美国能做一天中国——在这一天里,我们可以制定所有正确的法律规章……一旦上级颁布命令,我们就克服了民主制度最差的部分(难以迅速做出重大决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成就斐然。
——在政治领域,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这样既能保持共产党执政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能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蓬勃发展,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民主权利;
——在经济领域,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推进经济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既克服了资本主义的经济自由主义弊病,也克服了传统社会主义中计划经济过于僵化的缺陷,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折;
——在思想文化领域,实行“一元指导、多样并存”的方针,既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方向正确,又使得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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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持续创新到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制度主体的力量保证
无论是血雨腥风、硝烟弥漫的革命战争时期,还是激情燃烧、波澜壮阔的建设与改革开放年代,中国共产党都是我们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有力主体。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制度建设更不可一蹴而就。其进锐者,其退速。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故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提出了300多项改革计划,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堪称空前。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出台180多项改革措施。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吹响了决胜全面小康的冲锋号,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
中央深改组召开了20多次会议,审议通过上百个改革方案——国企改革开始破冰,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拉开大幕,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八项规定”、反“四风”,一整套体系完备、措施得力的党内法规出台;重拳出击,不留死角,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官员警醒,百姓点赞,“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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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制度自信是新一轮制度建设的动力与保障,而新一轮制度建设,必将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现代性、有效性与法治性,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