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腐,切肤之痛猛于虎患

作者:衣小伟 来源:求是网
2014-12-04 21:26:30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反腐力度越来越大,高压态势越来越明显。中央纪委巡视组在各地开展巡视以来,成绩斐然,暴露出的腐败问题触目惊心,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其范围之广,领域之宽,数额之大,手法之隐蔽更印证了岐山同志讲的“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综合这些案件看,我们不难发现,腐败问题正呈现出一个新的趋势,即小官大腐案件远比想像中严重,不仅成几何式爆发,更大有蔓延之势,其危害不亚于虎患。

  小官之腐,指的是那些身处基层、官职不高,却有着惊人腐败能力的官员。一直以来, 我们很多人都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巨贪们都是身处高位、手握巨大权力的官员,他们权力越大,能够贪腐的金额自然也越多,也就更容易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而小小的科级、股级,甚至是村干部看似职务较低、权力较小,实则可能因为缺少足够的监管由小贪变为大贪、大腐,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害,也严重损伤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不仅如此,这些“小官”与群众的距离更近,其贪腐行为对群众利益的伤害也就更为直接。相比职权更大的官员来说, 小官们手中握有随时可以变现的权力,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 中央的大政方针确定以后,很多具体政策的落实就靠这些基层的“小官”来贯彻执行。项目资金的审批、公共资源的分配、群众福利的发放等等, 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官, 手中握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资金分配权和福利发放权, 因而他们的腐败行为更容易触及利益底线, 更容易刺激民众神经,也更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媒体爆料的马超群家中被搜出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涉及的贿金超过亿元, 这一案例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尽管过去有“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先例——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涉案金额高达1.45亿,但最近这些新的亿元“小官”巨贪的出现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科级到股级再到村干部的腐败现象, 并以个案为解剖点充分进行反思。比如,前两年广州黄埔社区干部用麻袋分赃款,佛山禅城村委主任挪用公款2170万元,汕头潮南村支书毁林占地200多亩建豪华墓地,某职业学院副科长贪污386人助学金,再比如河南新安县一民政所的前所长掌控几百个存折冒领低保金等等,从表面看,这些“小官”极其贪腐行为都不能称其为“虎”,然而他们造成的危害却甚于“虎”。我们通常所指反腐败中的“虎”字,并非只是描述贪腐数额的巨大,它也可以用来表示权力滥用造成的伤害面之广、伤害程度之深。如果说水是生命之源,那马超群手中的“水权”可就是关系全区所有居民利益的大权,而那位民政所所长冒领最底层群体的“养命钱”更无异于谋财害命。从此角度看,前段时间擅自给几千用户停电6小时的电管所长,“电老虎”的自称也可谓实至名归。因为小官的腐败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贪腐又都是发生在老百姓的眼皮底下,所以如果想让老百姓提振对政府的信心,我们要做的很可能不是惩治了哪个腐败高官,而是惩治了横行乡里的某个村干部。因此, 对这些小官们的监督和管理决不能忽视。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个小官大腐的案件都是值得分析的样本,因为从全国来看,每一个特定岗位都对应着一个相对庞大的群体,而在这个群体利益分配的背后隐藏着与落马官员相同或相似的腐败风险点。所以,只有不分大小管好每一项权力,才能形成健康的基层权力生态,才能让群众切身感触到反腐带来的好处,这与反腐信心的传导是一个道理,权力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往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要治小官大腐就必须了解小官所能掌控的权力及其所能受到的监管。这些小官之所以成为虎患,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们身处特定岗位,个人或小圈子内部掌控着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再加上岗位流动性低,内外的监管体系也不健全,因此形成了监管的死角。因此,着手构建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才是防范小官大腐的关键。预防和打击小官腐败的制度设计和措施不强并不存在多少技术上的障碍, 关键要着力在事前、事中、事后建立一整套的制度,比如村官离任审计制,专项资金审计制,乡规民约的村民理财制等等。更重要的是, 要理好权力清单, 做到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 并加强涉及公共资源部门的信息公开,将权力的使用置于阳光之下, 让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得到满足, 并为实施全民监督创造条件, 如此一来小官也就难以掀起大浪, 权力才能被真正关进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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