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15时12分,顾薛磊发了一条短信给邹碧华,说了声“谢谢”。
作为上海市长宁法院少年庭法官,顾薛磊成为了第十七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候选人之一。在评选正式开始前夕,他希望向自己的老领导表达由衷的谢意。
一个月前,顾薛磊入选杰出青年的消息传出,曾当选2006年上海十大杰出青年的邹碧华,主动联系顾薛磊,给予指导和建议。
“他叫我别怕,竞选时做自己,就像他当年一样。”顾薛磊回忆,11月16日见面时,邹碧华曾谈到,在农村的母亲希望他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
……
然而,顾薛磊之后收到的回信,却是邹碧华的死讯。
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这一消息很快在自媒体上广泛传播,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学者,哀悼和致敬四散开来。
既高屋建瓴又接地气
1988年,从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的邹碧华只身来到上海,进入上海市高级法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2003年,36岁的邹碧华开始担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还记得,在2003年,一个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课题研讨会上,邹碧华在会上提出,要避免政策的误导,防止人们把信访作为个人利益诉求的解决渠道,特别注意要维护司法的权威,不要把司法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再导入信访。
“邹院长的观点在现在是一种共识,但在十多年前却是非常难得,非常接地气的。要知道在当时,有关信访‘取消说’、‘强化说’的争议正甚嚣尘上。” 汤啸天说。
从上海市高院民二庭庭长、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到2012年就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凭着自己的学识和能力赢得了司法界的尊重和认可。
“从固定权利请求开始,识别权利基础规范、识别对立规范,直到要件归入作出裁判。”2011年,在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邹碧华总结出 “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全院推行,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础上跨出了重要一步。
此法之后汇集成册一经发表,即在实务界产生巨大影响,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内部乃至律师界的庭审圭臬。汤啸天这样评价,“我们学者进入法官队伍之后,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可谓不计其数,但能从审判工作中,概括出‘九步法’这样规则性的东西,邹碧华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法律人中的异数
在上海高院,邹碧华负责司法改革与网络信息化等业务,忙于工作和著述的同时还兼任大学教授,是全国知名的审判业务专家和学者型法官。
在得悉邹碧华的死讯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撰文回忆,邹碧华的公文包内时常放着厚如砖块、写满批注的英文管理学著作,看过《大数据时代》《定位》《基业长青》等信息化与管理学书籍。
“邹碧华为之奋斗与献身的,并非个人荣辱,而是要让法院更像法院、法官更像法官,让这个国家的司法,真正担得起值得担负的权威与荣耀。”何帆写道。
事实上,为邹碧华之死所悲痛的,绝不仅仅是体制内的法院人士。在没有事先策划的情况下,“法官当如邹碧华”、“燃灯者”、“邹碧华现象”等一批悼文横空出世,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
著名律师陈有西为邹碧华写下悼词:“一人逝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斯人以一介书生,学高而不矜,权重而下士,身前与身后,司法者与执业者,交口称赞,一片哀声,实乃法律人中的异数。”
其实,这样的“邹碧华现象”事出有因。早在2010年,邹碧华已在长宁法院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引发律师界震动。
而在邹碧华就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2012年,他更在自己博客中郑重表态,“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
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国内律师界对邹碧华的自发纪念可以说是“绝无仅有”,“因为律师职业的独立性、社会性、专业性很强,律师评价法官的眼光,其实是很苛刻的,甚至刻薄。”
“大家这样尊重他,不在于邹碧华在哪个专门的案子中帮助过谁,而是他对律师职业、律师行业、律师制度的尊重,不光是尊重,还是一种敬畏。正是这种尊重和敬畏,才让我们加倍地去敬重他。”吕红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