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成未竟之业是对逝者的最高祭奠

来源:人民网
2014-12-15 14:17:05

  “世间已无九步法,法官当如邹碧华”。

  10日傍晚,一则寥寥数字的新华社通告着实震惊了中国司法界:当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与一般法官离世不同,邹碧华的死讯不仅在相对小众的体制内法院系统传开,也成为公共舆论平台上的一大热点。

  在新闻跟帖之中,遗憾、惋惜之言数不胜数。更让人倍感意外的是,其中不少情真意切竟来自在诸多热点个案中“呼风唤雨”、被视作法官对头的所谓“死磕派律师”。

  有“不明真相”的网友疑惑,“不知道碧华为律师做了什么,让那么多律师怀念他?”著名律师陈有西这样回答:“是他为中国法治做了什么。他做得像个法官,一个真正法官的学养和操守。这一切,功利的世俗者是不会懂的。”

  邹碧华曾以“@庭前独角兽”的Id活跃在双微世界,同为法院人士的活跃网友“倾城”在网上祭奠,“微博相识,微信相交。上海初见,竟成永别。司改未捷,天妒英才”。

  尽管一切来得突然,但@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等一众可在微博场域代表国家队声音的官方微博,依然及时响应,与@浦江天平 一同泣悼。中国法院网在首页挂出邹碧华生前指导的微电影《寻路——上海法院少年司法30年》,上海高院也连夜赶制的“深切悼念邹碧华同志”专题网页,特别纪念这位“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与正儿八经的官方头衔相比,邹碧华身后的民间加冕似乎更富个性与真挚。“法官当如邹碧华”、“燃灯者邹碧华”……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出自职业律师之手的纪念悼文喷涌而出,在微信、微博等主流自媒体平台上广为流传。

  没有刻意拔高的报道,没有组织动员的哀悼,网上网下,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一致对这位法官的学识人品表示敬佩,对其英年早逝表示惋惜。(《法制日报》)

  自媒体人徐达内梳理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的祭文描述:“碧华在长宁法院时,就格外注重维护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曾发表过一篇流传甚广的文章:《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他回到高院时,刑事庭审上的激烈对抗,已经延伸到法官与律师之间。我很好奇,不知他分管刑事之后,是否会屁股决定脑袋,把律师作为‘假想敌’……然而,就像一位同行对碧华的评价,‘认真的人,在任何岗位做任何工作都出色。’无论是大要案,还是小庭审,他都事必躬亲,认真组织庭前程序,做好舆情预案,积极与律师沟通交流,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他用行动说明:尊重律师、注重沟通,天塌不下来,庭开得更好” 。

  有了此般的详尽解释,外界似乎可以对律师圈的集体纪念有所理解,而《东方早报》选择把这种纪念称之为“邹碧华现象”。该报有评论认为,“邹碧华现象”证明,法官可以不是一种“官”:不用凭借森严的行政等级和权力,只要凭着自身的法学素养,对职业共同体的尊重,就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敬畏。

  《新民晚报》知道:在已成舆论焦点的政法系统,在权与法胶着较量的领域,在司法改革艰难推进的此刻,甚至在法官与律师时时尖锐冲突的现实中,一个重量级的法官、一个重要岗位的体制内官员,能瞬间凝聚如此强大的共识,是多么弥足珍贵。

  就在这种同声共气的氛围中,司法界、律师界及至更广泛人群的自发悼念乃至在自媒体上的主动刷屏,使得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价值再次体现。对于法官与律师告别“对抗”的“邹碧华现象”,《南方都市报》以社论予以关注,文章认为,在法官与律师之间,除了愈发激烈的某种庭上“对抗”之外,也有温情,更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砥砺相惜。

  “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寻求法律真相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皈依”。为了“法治中国”的共同抵达,不论体制内外,法官与律师本该同生共鸣,这样的默契不能对立。

  作为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还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操盘手之一,以他的才能,本该为司法改革大业贡献更多智慧。船到江心,桨手却骤然沉没。在这样的时代况境下,所有体制内外的力量,若能借“邹碧华现象”凝聚更大的 法治共识,积蓄更大的司法改革推力,功成未竟之业,将是对邹碧华毕生追求的最好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