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劫杀女大学生 主犯被判处死刑
死者家属获赔1.8万元
去年8月30日,灵山县一名女学生小陈接到大学通知书仅20多天,当天凌晨与男朋友在县城广场聊天时遭遇抢劫,她在反抗过程中被歹徒持刀捅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近日,钦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8月30日凌晨4时许,小陈与男朋友陈某琦坐在灵山县人民广场一处草地上聊天、玩手机,该县30多岁的男子陈光某,骑摩托车载着30多岁的男子陈杰某,到人民广场游荡时看见了小陈与男朋友,陈光某提议抢劫两人的手机,陈杰某同意了。
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小陈与男朋友陈某琦强烈反抗,与陈光某和陈杰某边拉扯边呼救,陈光某想逃离现场,就用折叠刀朝小陈左胸部捅了一刀,小陈被捅后放手瘫坐在地上。由于小陈与男朋友陈某琦的反抗呼救,陈光某和陈杰某未劫得手机即骑车逃离现场。
随后,小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而她当时接到桂林医学院录取通知书仅20多天。
去年9月2日,其中一名歹徒陈光某被民警捉拿归案。同月5日,另一名歹徒陈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陈光某家属自愿赔偿小陈亲属5万元,陈杰某家属自愿赔偿小陈亲属2万元。
近日,钦州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陈光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杰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陈光某和陈杰某共同连带赔偿死者父母1.8万多元、陈某琦1000元。(记者赵敏 通讯员赵子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