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不怕受监督、不怕当被告

作者:苏树林 来源:人民日报
2014-12-22 08:24:56

  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让群众真正从内心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执法的便民和为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特别要经得起司法监督,不能怕监督、怕当被告,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根本的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紧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推行行政指导、柔性执法,让群众真正从内心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执法的便民和为民。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各级政府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把监督制度嵌入到政府的管理中,做到阳光操作、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人民更好地监督政府。2015年开始,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精神渗透到骨髓里、融入到血液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认真执行新的行政诉讼法,积极主动应诉,做到“三个必须”: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做到“三个不准”: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

  行政和司法,根本目的都是为民。去年我们建立了省政府与省法院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不是让法院包庇政府。这次我们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以建设法治政府、化解信访积案、强化法治保障为重点,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密切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做到行政调解更加有力、出庭应诉更加积极、执行判决更加主动、纠正错误更加自觉。(福建省省长苏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