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修法,为预防治本增添利器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2014-12-22 11:02:46

  2014年是法治的春天。党的全会首次以“法治”为主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宏伟蓝图。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我们要乘东风,仗利器,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安全生产极端重要,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加强,“有法可依、有制可守、有规可遵、有章可循”成效彰显。更让人振奋的是,新安法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上法治的旗帜,坚定了信心,凝聚了民心,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袖珍法”、“口袋法”相继出台,立法直面问题、直抵核心的特色日益凸显。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安全发展战略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有的法律“未老先衰”,与现实脱节,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不够、权威性打折扣;法不够细,容易导致“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一些人、一些企业就会动歪心思、想歪点子;法不够严,就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处罚不痛不痒,教训自然不能刻骨铭心,敢踩红线、碰底线、摸高压线的大有人在。

  这些问题,是预防治本的“绊脚石”,是依法治安的“拦路虎”。“修法”正是对症良药、攻坚重器,能为预防治本增添利器,可让依法治安牢固根基,务必要坚持三大原则。

  一要“进”字当头,做到立改废释齐头并进。实践是法律的来源。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断增强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当前,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决定》为指引,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法治,看当前、想长远。对法律法规不足的要完善、空白的要补充、冲突的要调整,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前后照应,增强整体功能。这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为安全生产事业发展注活力、添动力。

  二要“细”字着力,做到没盲区、无死角。“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等齐头并进、及时跟进,构建无缝衔接、立体式、多层次的防控体系,才能让侥幸者丢掉幻想、让投机者没有市场、让事故无法兴风作浪。当前,新安法虽指明了方向、画出了框架,但在执行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因此,要抓紧起草《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在操作和执行层面上提出更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清理、修订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政策文件等。

  三要“严”字为本,做到严要求、下重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才能生威,才能让人望而生畏、不越雷池。当前,“打非治违”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禁而不止、打而不死、死灰复燃、不断反弹。非重典不能治乱,非猛药不能沉疴。新安法在严上更进一步,必将推动“打非治违”更上一层楼。我们要“严”字当头,通过“修法”,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地推动问责落实。法律法规只有严起来、硬起来,企业的“安全紧箍咒”才能自觉紧起来,“安全经”才能一年365天念起来。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坚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