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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济南高新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补贴328700元,私自向合同制人员发放2013年年终考核奖145414.77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任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颜芙蓉和时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文锋负领导责任。济南高新区纪工委决定分别给予颜芙蓉、李文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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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章锦街道办事处有兰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殿顺担任有兰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自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某公司开办费、房租以及旧村改造等费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2年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花费10000元,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2013年8月,使用村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工作人员发放茶叶、月饼、花生油等中秋节福利合计1500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济南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李殿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
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正风肃纪,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