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红罐最终归属尚存变数
“中国装潢第一案”在知识产权上的典型意义并非体现在加多宝和广药的销售规模或者双方的争议规模,而是体现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之后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的处理问题,比如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
以往假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案例中,大多商标权人和包装装潢权人是统一的,或者商标权人与包装装潢权人两者对外是一致的。而此案显然不是,商标权人与包装装潢权人两者利益完全冲突。从目前广东省高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最终让商标和包装装潢合体,更多地是从消费者角度,降低了消费者辨识成本,不会被市场上相同或近似的产品混淆,但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对包装权利人加多宝不公平。从整个社会的激励机制来讲,将包装等权利都判给商标权利人广药集团,会使得商标许可等商业行为大大减少,不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审判决不可以作为执行依据,除非没有上诉。一审判决作出15日之内均可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一审法律效力不生效。一审败诉,并不导致产品被强制下架。”北大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专家杨明表示。“红罐”最终属于谁,尚存变数。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