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重申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

作者:姚建筑 李金福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2014-12-22 18:33:38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2日电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荔波县人口计生工作,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双降”和增比进位目标,荔波在原“一票否决”制的基础上,加强四个方面重申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

  据了解,此次一票否决对象扩大,从否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扩大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贵州省、黔南州驻荔单位,县级人口计生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否决内容增多。对乡(镇、街道)运用中增加了“连续两年在年终考核处于挂末位次”和“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导致计生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县级机关单位运用中增加四个内容:一是常住本单位宿舍以及户口在本单位的人员年度内出现政策外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二是本单位不配合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未履行职责,年度内连续两次被预警或预警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三是本单位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四是本单位用工或出租房时未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

  对县级人口计生业务主管部门,否决结果运用更具体。结果运用分为“一票否决”“诫勉谈话”及“预警约谈”三个情况。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定和推荐为先进单位或其它荣誉称号,相关责任人不得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提拔等。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引咎辞职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被“诫勉谈话”和被“预警约谈”的机关单位,由荔波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和“预警约谈”,并将其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责令限期改进,未按期整改落实到位的分别列为“一票否决”和“诫勉谈话”对象。否决程序更明朗。荔波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拟实施“一票否决”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意见,报请荔波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后送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荔波县纪委和监察部门监督执行,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否决执行期为一年,执行期内,被否决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已调离原单位的,要视情况予以跟踪否决。

  重申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关键指标,落实整改,促进计划生育管理长效化,提升荔波县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姚建筑 李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