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年尾,农民工群体再遇劳资纠纷高发。由多所高校、公益组织发布的《当代建筑业欠薪机制与劳资冲突调研报告》显示,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环节中,劳务分包企业与开发商分列前两名。该报告认为:“劳务公司通过向不具备资质的私人包工头提供资质,赚取挂靠费用。而具体的一线工人的招募和组织管理,仍旧由最基层的包工头来完成。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业将用工责任转嫁到包工头身上。”
建筑“包工头”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尴尬角色,过去,社会一方面离不开,一方面又看不起。在一些城里人眼里,包工头是一个重利轻义、偷工减料、不讲信誉、拉人下水的群体。这些“不屑”里面,既点出了这一群体的某些消极面所在,也带有一定的社会偏见。
自从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要求以来,各地对“包工头”发出声声断喝:有的宣布“封杀”,有的“取缔”,有的“驱逐”。不过,将过错一古脑全扣到包工头身上,既不太妥当,也有失公平。因为,在改革开放的舞台上,哪里有劳务大军,哪里就有劳务组织者——“包工头”,他们承担着一般农民工不用承担的责任。
劳务总要有个头,于是农民工中一些头脑活络、手艺在身且较有威望和号召力的能人主动挑头,主动揽活,成了农民工的领军人物。农民工提供劳务的特点是忙时在家种田,闲时外出打工,应时进城返乡,候鸟般飞来飞去,带有明显的分散性、流动性。而城里的用工单位则希望劳务的供给更有组织性。
包工头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在前所未有的农村劳力转移大潮中催生出的“包工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当初,他们为了让带出来的兄弟姐妹们多一点活干,多一点钱赚,四处揽活,看人冷脸,听人冷语,此中甘苦,谁解其中味?如果没有“包工头”这个中介群体,农村富余劳力的转移不会这么顺当,也难成今日气候。
不可否认,在建筑市场商业贿赂成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上,“包工头”难脱责任。但追根溯源,不能全怪他们。恶意拖欠工资的包工头确实大有人在。不过,包工头要靠建设方或总包方支付工程款来发放工资,如果该得的工程款到不了手,包工头确实“巧妇难为无米之饮”。
不管建筑工程多大,“基层单位”大多由这种包工头组织。为发挥包工头组织、管理民工的特长,南京就规定,包工头须经过培训才能跻身“劳务经理”,日常工作是“编制民工名册,协助企业做好民工调配、登记和考勤”,负责“劳务人员每日出工工资确认记录,编制月工资报表”。每名民工包括包工头自己,都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民工工资不得交与包工头发放。包工头组织、管理民工自有酬劳,但不得承揽分包工程赚取劳务差价。
规范建筑市场应基于历史背景,建立起一种新秩序。规范是对“摸着石头过河”的人们的引导,而不是一遇到问题就简单“封杀”、“取缔”、“驱逐”。我们在喝退“包工头”时,有必要想一想:如果治理商业贿赂惩处机制没能完善,缺乏条件的基建仍能开工,那么,就算“包工头”退出历史舞台了,商业贿赂和工程款拖欠现象依然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