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用捡来身份证结婚 丈夫告民政局“求单身”

来源:东南快报
2014-12-23 09:52:00

  马尾区民政局辩称,江先生与“黄萍”(假冒)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出具的证明材料符合法定的形式与要求,民政局为之办理婚姻登记行为是合法的,程序上不存在瑕疵;江先生与“黄萍”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责任应由江先生自行承担。

  马尾法院审理认为,民政局在办理江先生与“黄萍”结婚登记时,登记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民政局受技术条件所限,无法识别“黄萍”提交的身份证明的真伪,在颁证行为中没有过错。

  “黄萍”冒用并伪造他人身份,致使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与客观事实不符,该结婚登记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础,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可避免骗婚重婚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证件登记结婚骗取钱财,这类案件时常见诸报端。

  那么,登记结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该起到怎样的审查义务,如何避免骗婚重婚案件的发生呢?

  昨日下午,记者就这些问题电话采访了马尾区民政局。该局婚姻登记处一位林姓工作人员表示,结婚需本人到现场,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3张红底合照。工作人员进行形式上审查,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即可登记结婚。“身份证有读卡器,但是户口簿只能通过肉眼进行辨别。”

  该局办公室一位叶姓工作人员表示,江先生当时应该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但登记机关对材料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其真实性无法鉴定。结婚登记当事人是自愿登记结婚的,应该提供真实的材料。当事人如果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人员表示,2009年福建基本实现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联网,但到目前仍有永泰14个乡镇还未联网。2012年,福建作为第一批10个省市,与国家民政部信息中心联网。

  “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后,如果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系统会立即跳出提示。”该人员表示,一旦全国婚姻登记信息都联网了,可避免骗婚重婚案件发生。但是,目前全国仍有一些偏远地区未与民政部联网,工作人员在进行婚姻登记时无法即时掌握相关情况,给审核材料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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