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供电把握新《安全生产法》要义 落实主体职责

作者:吉筱萱 来源:新华网电力频道
2014-12-23 11:03:13

  新华网电力频道12月23日电 题:吉林供电把握新《安全生产法》要义 落实主体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最鲜明的特点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划清安全管理、目标控制、落实法律法规三个方面安全“红线”,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近期,国网吉林供电公司以“学法”“落责”“查违”等方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落实,确保新《安全生产法》落地。

  “学法”,即: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要着力强化人员“红线”意识,巩固思想根基。通过召开安委会、研讨会、安全生产例会,举办短期培训班、主题“安全日”活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学法”培训,督促各级人员知法、学法,做到懂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安全“红线”意识,规范安全行为,促进干部员工养成安全习惯,提高生产经营安全系数,为冲刺安全年目标奠定基础。

  “落责”,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尽责、履职、追责制度。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落实“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一切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安全不生产。“预防为主”,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重心放在预防隐患和事故应急处置两个方面。“综合治理”是要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明责上的新规定、履职上的新要求和追责上的新变化,修订完善职责划分、履职要求和追责标准,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查违”,即:查摆安全管理漏洞,纠违规违章。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监管是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关键。要通过实施“两明确”、(明确安全监察质量部执法地位,明确两级督察队监管职责),“四到位”(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措施管控到位、监督检查管理到位、依法治理执行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深入查摆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自查梳理管理漏洞,加强冬季施工和小型分散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各级人员安全风险点辨识与化解能力,纠察违规违章行为,持续开展好安全风险提升活动。要进一步与政府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政企联动机制,大力开展电力设施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联合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传活动,落实“综合治理”管理方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吉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