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柏槐的亲属,全国、福建省、福州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庭审。
此案由福州中院副院长黄贤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行亮、张晓依法组成合议庭。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盖宣闽、检察员郑小波、陈玮、张晓兰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陈柏槐家属的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宏翔、朱苏伶作为被告人陈柏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陈柏槐简历
陈柏槐,男,1950年8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
主要经历是:
1971.11―1974.09 湖北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09―1976.09 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09―1978.10 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
1978.10―1982.09 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09―1985.07 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7.0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05―1991.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1995.03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03―1997.06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1997.06―2000.1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09―1999.01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2.05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2―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10―2006.01中央党校第4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9年1月―2013年1月 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简历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