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有四大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唯独没有不动产原始成交价格信息,这对开征房地产税不利。”昨天有市民看了条例之后提出疑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倪红日解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主要是确定不动产的权属和位置等信息,而不动产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在征税时要进行科学、公平的评估,这需要另一套评估计税办法。条例中没有录入房地产价格信息,并不会对房地产税的开征造成影响。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情况似乎并不乐观。有税务部门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目前在广州,税务部门与国土房屋部门之间的信息尚没有实现实时联网,共享信息只限于双方的定期交换。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更是没有开放,在征税环节需要了解婚姻状况等信息时都需要单独出证明。(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