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相关部门还将加速构建个税改革的征管配套条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是指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将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见12月21日《经济观察报》)
看到这个信息笔者喜忧参半。喜者,沉寂多年的个税改革方案,终于敲定了基本思路,而且还明确了将踏上四级改革阶梯。应该说,基本思路眉目清晰较为合理,给人们比较稳定的预期;曰忧,在于看起来是利好的信息,此前一直不缺媒体报道提前吹风透气,但“落实”的脚步却长期滞后。
以前的一些方案,不仅个税起征点没能像大多数专家呼吁的建立正常往上调整的良性机制,而且以家庭为单元征个税,也云里雾里,徒见虚影难见真身。不时还有官员或专家直白而坚强地为不能按家庭征个税寻找各种开脱的理由和现实支撑。而今有关方面提升表达层次,把“终将”改为“适时”,这次按家庭征税有望真正兑现。
在2012年4月,有关部门已准备在当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当时有媒体分析,此举是为“按家庭征收个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但该新闻一曝光,多名财税专家即称:按家庭征个税是“不现实,无意义”的。因为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等的流动,出现“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按家庭来征收个税,会相当复杂,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一边是形势不断倒逼,一边却是一些官员和专家不断拿情况“复杂”和“高成本”说事,未免让人纠结与郁闷。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税收入同比增长12.4%,远高于税收总收入7.4%的增长速度,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3%。而且工薪族在个税总额的贡献比已经多年超过六成。收入分配调节,说白点,就是运用税收的杠杆“削峰填谷”,让高收入者多交税,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让个税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征收个税看收入,更要看支出,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是改革的一大亮点。试想,同样的收入,抚养1人和抚养10人,家里是否有按揭房,是否有生病的老人等等,情况肯定不一样。同样6000元月收入的单身汉,与一个四口之家的唯一收入者的“顶梁柱”相比,支出和消费显然不能等量齐观。因此必须摸清纳税人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制度性廓清。这样做个税征收的杠杆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并发散出体恤民生的温度。如果为了收税者少麻烦、更方便,按同样的个税标准一刀切地征收,显然是不公平的。有些专家强调的所谓情况复杂,成本太高,本来就不是迟滞改革的理由,相反该是深入推进改革的动力。再说了摸清底数在大数据时代并非多难的事,实施成本也不像某些专家说得那么高。尽快让个税按家庭征收等利好“适时”落地,别让百姓年复一年地等待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