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新华社记者南辰)交通运输部23日首次汇总发布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除收支情况外还包括里程规模、累积投资、债务余额、站点数量等。从过去一言不发闷声收费,到应媒体和公众呼声出来晒晒账本,有关部门这种信息公开意识的增强值得肯定。但是查阅公开的账本内容不难发现,对于各界高度关注的雾里看花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账本没有给出直接回应。
中国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就像橡皮筋。虽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环节往往被任意拉长。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免费时间只有40天,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又获得22年的收费权。这意味着,华丽地换完“马甲”后,“新京石高速”又可以突破现有法规限制继续收费;也意味着,如果相关利益集团继续把这种“马甲游戏”玩下去,中国的高速公路可能真的会“收费一万年”。
依法行政必须查清法律根源。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然而,近年来各地陆续出现打着各种旗号,公然突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期限规定的做法。在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这种延长收费年限的利益输送方式受到相关部门严查的背景下,各地新招不断。例如,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此前,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这种霸王硬上弓的做法没道理可讲,明显突破现有条例。
再如,京石高速这种“换马甲”继续收费的办法,也存在很大争议。有官员认为,“新京石高速”与原京石高速已经是两条不同的高速路,因此获得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但是问题来了,在原有路址上重新修一条高速公路,确实有这个必要么?民意为何没有参与到重大决策过程中?在这种背景下,“新京石高速”如同一次全民“强制消费”,重新收费没商量。这不仅有违背现行条例精神的嫌疑,也背离了公众对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到期后应尽快回归公益本色的改革期待。
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去年曾经组织起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如今,一年半的时间已经过去,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仍然石沉大海。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曾经因增加多种延长收费年限的规定而饱受争议。尤其是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这条,专家认为这样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按照依法行政的精神,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属于“法有规定必须为”的刚性要求。在有争议的新条例没有落地的背景下,各地纷纷采用各种手段突破现有法规对收费年限的硬规定,有背离法治精神的嫌疑。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中国汽车社会爆发式增长,高速公路这个“印钞机”成为地方财政和相关企业越来越依赖的财源。在这种情况下,利益诱惑很容易压过法治精神。即使给延长收费开口子的新条例没有落地,地方也纷纷突破现有法规延长收费,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沉重的过路费已经严重扭曲了中国物流产业和百姓休闲产业的发展。各地雁过拔毛的收费站逼得货运车主不得不严重超载才能盈利。而在超载与治超常年的猫鼠游戏中,喝农药的、强行闯关的、收罚款月票的等怪事层出不穷,滋生腐败不说,更激化了基层社会矛盾。更为沉重的是,本可以借助收费公路到期,重新在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改革和制度纠偏的机会,有可能被突破现有法规的行为葬送。
中国高速公路伴随着中国经济和中国汽车社会的发展红火了几十年。但现有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应当拿出魄力对中国高速公路未来几十年的发展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决不能被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绑架,真的拖向“收费一万年”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