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为官员通奸避讳

作者:袁云才 来源:长沙晚报
2014-12-24 09:20:29

  前不久,中纪委网站首次通报了女官员与人通奸被查处的案件,公众拍手称快。但也有少数网友认为,公开其姓名与照片不妥,怀疑“会影响家庭、家人”。这样的担心,在各地纪检机关恐怕更是普遍存在。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广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12月22日介绍,广州近年也查处过男性、女性官员与人通奸情况,考虑避免影响家庭及子女,仅作一定范围通报。

  平心而论,通报官员尤其女性官员通奸案件,对其家庭和子女确会有些影响,因为这样的勾当实在太龌龊、不光彩。可是,难道不通报就没影响了?况且,若以影响家人作为“避讳”的理由,则其他很多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雪藏不公布了,因为同样龌龊、不光彩嘛。比如,官员受贿,人家会怀疑其子女留学的钱是黑钱;官员行贿买“乌纱”,其家人也该颜面尽失;官员嫖娼、包养情妇,其配偶和子女更当是抬不起头……既然这些都可公开通报,何独对于通奸就要手下留情?

  或曰,你情我愿的通奸属于私生活范畴,是私德问题,官员也有名誉权和隐私,不公开是一种“人性化”处理。此说初看有理,其实经不起推敲。官员不同于普通百姓,他们的通奸往往带有权色交易,表面上只是违纪、违德,往深里挖却很可能存在性贿赂,涉嫌违法犯罪。比如,上下级之间做那事,极可能存在以色谋官;与外单位异性通奸,可能存在权力出租,或用公款猎艳。这些都早已突破私生活范畴。即使官员“出轨”并不存在任何交易,也会败坏社会风气,由“私德”问题而演变成公德问题。

  至于名誉权和隐私,那更不值一驳。身居官位而做苟且偷欢之事,无论男女,势必早已脸皮厚如城墙,并不将名誉当一回事了。甚至可说,其内心已自动放弃名誉权。以前在一些风气败坏的地方还有种怪现象,不少官员赴宴若不带个关系暧昧的情人去,反而自感“没面子”。这样的官员,自己都恨不得把“隐私”炫耀于众,你却保护他“隐私”,说不定他还会跟你急哩!如果我们不视具体情况老想着为其“避讳”,那岂不是一厢情愿,连东郭先生都不如?(袁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