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临沂一小区预收全年物业费 房产局称可举报

作者:袁文潇 来源:沂蒙晚报
2014-12-24 03:30:42

  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业主的大管家,维护小区的安全、整洁和卫生。然而,做“管家”的却常常因为收缴物业费的,跟业主发生矛盾。“近期,我们所住的小区突然要求居民们一次性缴纳2015年全年的物业管理费,我们感到很困惑,不知道像这样收取费用是否合理?”17日上午,住在山东省临沂市区工业大道与前十街交会的一居民孙女士反映。

  物业费是按月交、按季交,还是按年交?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我在小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是2013年下半年搬进小区的。以前的小区都是看我自己情况按半年或者季度交的,为什么这边的物业规定要一次性交一年的呢?”对此,孙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很多业主也表示不情愿交付总价不菲的全年物业费,但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大多数业主还是“乖乖”预交全年物业费。

  物业费预交标准究竟有没有相关规定?记者就此事找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从小区交付给物业以来,考虑到公司环卫、保安等各项支出,将一年的物业费预收上来能够更好地保证物业开展工作。“否则的话,难保会有很多人拖欠。”

  随后,沂蒙晚报记者联系上了房产局,据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该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提前收取不超过半年也就是六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孙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的收费方式违反了相关规定,房子的物业费目前规定按季度收取。“预先收取全年物业费的做法更明显违规,业主可以到当地的物价部门对其进行举报,落实后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查处。”

  如何保护业主们的权益呢?“我们建议业主该缴费时应缴费,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也要通过恰当途径解决。”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道,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将物业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跟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对方整改。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在街道、社区、住建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代小区业主委员会行使小区管理职责。(袁文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