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双航道

作者:韩立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4-12-24 16:45:19

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双航道

  习近平主席于2013年提出了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倡议,得到中国周边国家的积极响应。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对中亚、南亚国家访问期间,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政府签署了行动计划或联合声明,进一步落实这一宏伟设想。建设21世纪的海上丝绸之路,既有传统基础,又有现实的发展需要,自由贸易协定和合作发展应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双航道。

  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实施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促进贸易发展、发挥区域生产和价值链功能、实现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东盟签有自由贸易协定,并与东盟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版的谈判;中国正在同澳大利亚、印度、斯里兰卡、韩国、日本等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或前期研究。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包括上述除斯里兰卡之外的所有国家。因此,中国倡议的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这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快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实施,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会见企业家代表提供的信息,2013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30%。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统计,凡是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其贸易增长最为明显。中国的经济起飞为中国贸易伙伴提供了发展的契机,而自由贸易协定则巩固和促进了这种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规则谈判和市场开放谈判停滞不前的背景下,自由贸易协定成为扩大市场开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主要方式。美国等12国参加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美国、欧盟间的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是正在进行的影响比较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东盟主导的、中国支持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是强化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贸联系的重要措施。

  中国之前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从涉及的议题范围、产品种类、市场开放程度等方面看,与其他重要经济体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相比,多属于范围窄、程度浅的协定。通过更新或签署补充协定,中国不断扩大和深化自由贸易协定的范围和内容。与东盟等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目标是在现有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达成一个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韩国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亦希望达成贸易自由化程度高的成果。随着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完成与实施,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的经贸关系更紧密、更稳固、更有建设性。

  合作发展是中国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

  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山水相连,相互之间是不能迁移的永久邻居。这一现实情况既易于进行贸易,也易于产生摩擦。因此,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具有中国与其他地区贸易往来所不具备的特点。这一特点就是通过合作共同发展,实现普惠。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在地理条件、历史传统、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经济水平等方面,均表现出巨大差异;同时,相互间的贸易还受到交通运输条件的制约。东盟首脑会议2012年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确定以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构建和人文交流为主体的互联互通蓝图,正是为了打破这一瓶颈。这一规划和蓝图得到中国政府的响应和支持。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关系也遵循这样的合作发展思路。如中印铁路合作、中斯港口建设、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海、陆、空和信息网络建设,是发展贸易的必要条件和基础。中国与这些国家进行的其他一系列合作,如能源合作、金融合作、民生合作,都具有共同发展的普惠功能和价值。

  通过合作共同发展,意味着共同参加项目建设、谋求共同发展结果。这一发展模式,超越了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各自进出口的贸易模式,是真正意义上的互惠双赢。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通过共同建设大型合作项目,既为当地创造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促进当地发展,提高了从事经贸的能力,也使中国从这一建设当中、其他国家从中国的发展当中获得利益。这种合作,是把自身发展与他国发展、自身利益与他国利益、自身机遇与他国机遇紧密结合起来。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中亚、南亚行程中指出,要把“一带一路”与有关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将中国优势产业与相关国家的区位特征和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这一理念正是通过合作共同发展的真实写照。同时,习近平主席访问蒙古时表达的“独行快,众行远”的思想,坚持正确义利观,不搞我赢你输、我多你少,在一些具体项目上照顾对方利益,以及推进区域合作进程中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亚洲方式,无不体现了通过合作共同发展的内涵与精髓,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通过合作共同发展,与我国主张和坚持的睦邻友好政策是一致的,是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和进一步发展。要睦邻、友邻,还要富邻;不仅要亲、诚,还要惠、容。中国与这些国家,不仅仅是一般性地和平共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而是要通过往来、合作,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

  区分快慢双航道

  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与这些国家间的经贸关系也存在差异。这些不同和差异,必然会在自由贸易协定及合作的内容与水平上有所体现。同时,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并非一个整体,现实中也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这些国家的差异性,要求在坚持合作、促进发展的共同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措施。有的可能更需要促进和维护贸易发展,有的可能更需要突破基础设施瓶颈,有的可能需要多方面齐头并进。

  中国巨大的市场和经济规模,给其他国家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压力。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间总体上优势互补,但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如何合理管控这种压力和竞争,将其化作机遇,需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协调。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表述,发展是就业和收入增加的发展,是质量效益提高和节能环保的发展,也就是符合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发展。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发展需求,需要不同的发展动力。这些情形,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国家中都普遍存在。不同国家对中国的期盼度、对与中国合作发展感受到的舒适度,可能也是不同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航程,可能有直达线,可能有绕行线,可能有临时依靠点。

  因此,中国在实现海上丝绸之路这一宏伟规划中,既要自由贸易协定与合作发展并举,开辟海上丝绸之路的双航道,也要适应现实和需要,建立快慢并行的双航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启海上丝绸之路的航程,朝着互惠共赢的目标共同前进。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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