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治合一”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郑雪 来源:人民论坛网
2014-12-24 14:33:30

  社会平安和谐,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最大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他提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的重要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所体现的有关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思想,是党在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新突破。近年来,海盐县积极实践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新形势下开展“三治合一”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1]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矛盾和挑战。要化解这些矛盾、应对这些挑战,就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三治合一”在这一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三治”即“德治、法治、自治”,以德治使人心良善,以法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自治引导公众参与,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依托,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

  (一)“三治合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概念。中共浙江省委夏宝龙书记在今年召开的全省平安建设会议上,也强调“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三治合一”就是要通过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把各类矛盾、各类纠纷、各类问题的解决纳入到法治轨道,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二)“三治合一”是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就是要通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看,“三治合一”就是通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德治、法治、自治”意识,对党委政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拥有更多、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凝聚改革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三)“三治合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海盐县为例,一方面,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加快,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环境资源承载加重、财富资源配置不公等;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进入新市镇、新社区成为“居民”,他们的居住环境、物质条件、精神生活乃至社会伦理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镇、村、组三级管理模式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此外,受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政府财力的制约,海盐在公共服务的投入和保障方面还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基于此,海盐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总体设想,积极探索“三治合一”,从更深层次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对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海盐县开展“三治合一”的主要实践

  (一)统筹协作,构建“三治合一”的工作格局

  海盐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31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法治、德治、自治”三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担任组长单位,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并结合县情实际,及时制订“三治”工作实施意见,并细化分解成以18个项目为载体的工作方案。

  (二)找准抓手,筑牢“三治合一”的工作基础

  根据县情实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海盐选择了秦山街道杨柳山社区,澉浦镇澉东村、六里村、紫金山村作为“三治合一”的试点单位。工作推进中,重点选择了八个着力点:一是优化法律服务。用足、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通过对法律顾问身份信息公开、职责责任公开、服务时间公开,保证群众及时、有效享受到执业律师专业、权威的法律服务。二是促进正确行使权利。围绕与基层群众联系比较紧密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立足权利、义务两个方面进行公开展示,教育引导村(社区)群众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三是推动依法管理事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四民主、三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浓缩编写和公示。四是跟进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专题法制宣传橱窗,组建法制宣传员队伍,实现居民法制教育近距离、经常化。五是建立居民自治组织。围绕集体决策、老有所养、爱心结对等内容,建立多层面、多形式、多内涵的村(居)民自治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六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并全面公开网格长基本信息、公示服务团队成员及服务项目,实现服务管理主客体双方的双向监督。七是建立公民道德规范。建立村(居)民道德公约,出台村规民约和良言善行守则,形成较为完整的、群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评判体系。八是加强文化建设力度。立足软、硬两手,先后建立了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功能性硬件设施和户外宣传广告牌,促进群众道德素养提升。

  (三)丰富载体,打造“三治合一”的工作平台

  为保证“三治合一”具有良好的依托平台,海盐精心选择了四大载体,以促进“三治合一”内涵的具体化。一是道德观察员。专门选任四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居民、老教师),借助他们群众基础好、德高望重的优势,建立起一支道德观察员队伍,通过独立办案、参与调委会办案两种形式,对纠纷当事人展开道德教育,在和风细语和循循善诱中,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教育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较好提升了矛盾化解的实际效果。二是道德评判团。道德评判团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群众公认的道德典型予以张榜宣扬,对群众举报的乱扔垃圾、家庭暴力、搬弄是非等十大陋习组织评判、认定,及时在曝光台内予以曝光,让有违道德的行为接受公众谴责,以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不断凝聚道德建设正能量。三是村(居)民参政团。充分尊重群众在村(社区)事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村(居)民参政团,有效推动基层群众参政经常化、程序化、法定化。四是百事服务团。围绕水电维护、生产指导、市场营销、灾害自救、扶贫帮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全面建立服务团队,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覆盖面。

  三、当前海盐县“三治合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就领导干部而言,当前,仍有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甚至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是大事,法治建设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程序意识淡薄,认为只要结果正确,就不管过程是否合法,这不仅容易引发新的不稳定隐患,而且会大大降低政府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还有领导干部急于求成,灭火的事情做得多,釜底抽薪的事情做得少,工作的系统性不强。就群众而言,还有一些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往往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二)基层条件还不够平衡

  1、城乡自然条件不平衡

  县城及其周边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上有“先天性”优势,如在文化建设中,城市社区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可以充分利用起绮园文化广场、大剧院等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而非城市地区,无论是在场地、物资,还是人才方面都略显不足。

  2、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往往导致各镇(街道)村民在享受文化宣传、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个别地方相对经济落后,为此,当地把主要精力投入在增加村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对精神文化工作的投入力度相对不足。

  3、区域基础建设不平衡

  如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面积相差较大,有新建的,也有改建的,有的甚至还没有独立活动用房。村(社区)级的文化活动场所虽然平均面积达200多平方米,但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只有30%左右村(社区)文体中心面积能够达到20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两个村达到或者超过了1000平方米,而条件最差的部分村(社区)只有办公用房,没有文体活动室。个别村(社区)公共文体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专职文化管理员也主要以应付完成上级的检查或条线任务为目的,主动服务、积极服务意识不强,许多文体基础设施存在利用率不高的现象。

  (三)基层体制还不够健全

  1、村级组织行政化

  尽管我国宪法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对村居委会的性质作了明确界定,但总体上规定过于原则,具体可操作的东西不多,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较浓的行政色彩。村居委会实际上是政府的准下属机构,它在职能上和镇(街道)是对应设置,在经济上和管理上依附于镇(街道),种种因素使村(社区)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民主自治职能。

  2、两委班子机关化

  由于思想认识及体制机制等原因,近年来,我县一些村(社区)不同程度地沾染了“机关病”:门口牌子越挂越多,干部见识越来越广,但与群众的联系接触越来越少;中心工作日渐“朝上看”,考核评比多、台帐多,处理问题更倾向于在办公室搞研究,没有多少精力投入到服务群众“柴米油盐”这些真正贴心、暖心的“琐事”上。其结果,与群众之间出现裂痕便不可避免,基层“自治”活力被扼杀。

  3、村民行为自由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越来越成为自由人,受村规民约等的约束越来越弱化。一些农民集体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产生错位,特别是个别青年农民的艰苦奋斗精神、勤劳致富思想和体现真善美的做人准则比上一辈有所弱化。一些封建的落后观念在农村有一定市场,乱扔垃圾、烧香拜佛、赌博等不良习惯影响一些农民,对农民群众产生一定的精神毒害。

  四、进一步加强海盐县“三治合一”建设的思考

  (一)深化“德治”,夯实“三治合一”的工作基础

  德治,即以德治国,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2]通过“德治”,培育善心市民、建设善美家庭,最终建设一个具有完美道德风尚的社会。

  1、坚持以规立德

  着力规范公民道德,弘扬社会正气。深入实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为抓手,开展道德领域专项教育和治理,规范公民道德,弘扬社会正气。以诚信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如:出台《邻里相互守望制度》,将每个家庭纳入平安建设队伍,使矛盾纠纷信息捕捉面更宽、更广,让群众更直接地参与到平安建设中,推动形成邻里守望相助的氛围。

  2、注重以文养德

  充分发挥文化的教化作用,运用各种形式生动形象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精彩感人的艺术形式、易于传播的文艺作品、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如:在“文化礼堂”、“文化长廊”中设置村史村情、乡风民俗、崇德尚贤、美好家园等板块,展示介绍村庄的悠久历史、发展成就和本村各领域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特别是要通过展示农民群众身边的道德典型来感化教育周边群众;在“道德讲堂”中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导人们从身边做起,遵守道德规范,提升道德素养,努力形成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在“学习讲坛”中做好农户的形势政策教育及技术传授等,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3、倡导以评树德

  典型示范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树立亲近可学的身边典型,示范带动形成群众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好氛围、好环境。如:通过开展“道德模范”、“平民英雄”、“凡人善举”等评选活动,在各行业中选树标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全社会崇尚、学习、争做的良好氛围。

  4、重视以德育人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必须突出青少年这个重点,大力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真正成为青少年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如:开展亲子阅读互动,引导家长以传承善良、文明、诚信、勤俭家风的方式,教孩子以生活之道、待人之道、交友之道、读书之道。

  (二)强化“法治”,巩固“三治合一”的工作保障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3]

  1、提升依法行政绩效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繁冗的事务,因此,能否快速、迅捷地解决各种问题是当前各级行政机关面临的严重考验。[4]如果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拖沓,就很难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当然也就直接影响着民众对于自身利益的有效保护。如:继续深化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增强司法保障实效

  公正司法,才能为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根基;完善治理,才能为实现人民权益提供保障。因此,要注重持续提升政法系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如:加强镇(街道)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基层政法单位规范化建设,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滚动排查,及时消除和化解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和不利因素,保障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开展“百名平安综治指导员进百企”、企业法律“会诊”专项服务等活动,发挥法律专家库、服务团队的专业优势,在处理矛盾纠纷、提供政策服务、推进安全生产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3、突出全民守法成效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与保障。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首先要求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氛围。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5]如:深入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推进“法律八进”,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逐步在全社会培育起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文化氛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到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4、提高矛盾化解能效

  加强对县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力度,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提升联调中心的整体工作效能。完善警调、诉调、检调等衔接工作机制,努力提升9个镇(街道)政法机关调解办公室调解能效。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消费纠纷、劳动保障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升以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企业调委会为支撑的调解组织网络的调解能效,努力实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三)优化“自治”,迈向“三治合一”的工作目标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把群众“自治”与法治方式相结合,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鲜明特征,也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6]

  1、健全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体制,实施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在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前提下,把党支部工作、村民自治、民主监督有机地融于一个制度体系,成为一个有效的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同时,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至今年年底,使全县所有村(居)民委均达到公开和民主规范化管理标准。

  2、提高基层自治监督服务水平

  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下设村务公开监督、财务监督、工程建设与资源管理监督、重大决策监督4个小组,明确各村(居)监委对凡涉及村里发展规划、经济建设、公益事业、财务开支、创办企业等方面内容都要展开监督,全面落实民主监督。对在各村(社区)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办公场所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均要求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强化民主议事规则。重新制订《村规民约》,将“五水共治”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增强农民集体意识,加速村民自治进程。

  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为平台,全面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运作。目前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已入驻6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各自展开社工项目。其他民政局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有968家,活动人员2万余人。同时,在每个“五星级”和谐社区均设立一个社会工作室,目前已建立社会工作室18个,今后还将建24个,并陆续展开项目运作。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工室“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调动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4、探索“三户联建”工作新模式

  在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过程中,逐步将“党员群众中心户”、“文化(科教)示范户”建在网格内,整合利用“网格联系户”等网格内资源,探索“三户联建”新模式。通过健全上下对接机制和自身运作机制,提升“网格三户”在预防化解矛盾、推进平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综上,通过以德治使人心良善、以法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自治引导公众参与,“三治合一”在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社会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深化“三治合一”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治合一,法治思维,自治,经济社会深化“三治合一”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