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6年免检 2014年17项汽车新政盘点

来源:网上车市
2014-12-25 07:23:45

公车改革/6年免检 2014年17项汽车新政盘点

  11月4日,发改委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2011年发布的目录相比,此次修订稿大幅缩减了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了35条。主要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名优白酒、支线铁路、地铁、土地成片开发等领域的外资限制。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合资、合作”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11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

  在本次修订稿中,汽车整车制造被划归到了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此前属于限制类的新能源关键零部件则被纳入了鼓励类。此前一直备受争议的整车合资企业股比仍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但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开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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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9年来,在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展平行进口有利于促进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流通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上海自贸区尽快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同时,抓紧完善汽车销售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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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指导性文件正式出台。

  奖励对象是经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经济区成为重点推广区域,其他地区只要推广数量达到标准,亦将享受一定额度的建设奖励。

  奖励要求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 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

  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折算比例为1∶1,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客车以及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与其的折算比例分别为5∶1、12∶1和20∶1。

  2015年三大经济圈达到1万辆即可奖励5000万,达到1.5万辆奖励7000万,2万辆奖励9000万,2.5万奖励1.2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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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意见稿明确了申请获得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条件。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和样车试制条件;四大工艺齐全,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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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引起业内广泛关注。1994年、2004年分别制定了汽车产业政策,今年,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成为热门话题,经过多轮讨论,大家意见不统一,有观点认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汽车行业发展,应该转变为法制化管理;也有观点认为,汽车行业应该有总的指导意见,对现有政策进行修订,使之适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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