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全面启动公职人员违建专项清理整治

作者:赵烨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综合
2014-12-25 15:28:00

  自查自纠抓整改 务求实效惠民生

  绵阳市全面启动公职人员违建专项清理整治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近日,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整治办联合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据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清理整治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通知》要求,市县两级联动,对全市范围内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以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或者他人名义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及聘用人员,村社干部)进行自查清理。

  根据《通知》,本次清理主要采取自查申报、汇总上报等方式。自查申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开展,所有单位和公职人员全员覆盖。《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严格督促督导本地本单位清理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带头自查自纠,确保本地本单位及单位工作人员无谎报、漏报情况;各县市区(园区)整治办要切实与当地纪检监察机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及时根据收集的承诺申报内容,准确核实单位及个人违法建设所在地、实施人、修建时间、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并将核实情况移送本地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核实情况后要公开通报并严肃予以追究。

  为确保清理整治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汇总自查申报后,将建立本单位及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情况台账,由各级整治办及执法部门建立本地区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建设台账逐项销号制度,做到跟踪问效。《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起,各级整治办每周三要定期向市整治办报告自拆进度。对等待观望、拒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间要求整改的,要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典型违法建设问题而拒不整改纠正的,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切实将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推向深入。(绵阳日报/记者 赵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