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锁连城》到底有没有抄袭《梅花烙》?琼瑶诉于正抄袭一事沸沸扬扬半年多,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槌,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于正必须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
琼瑶和于正都未出庭
2014年4月8日,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该剧一经播出,就在网络与电视平台上取得了较好的收视率。
4月28日,琼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人表示,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摄制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12月25日,琼瑶诉于正涉嫌抄袭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庭审中,琼瑶、于正二人并未到场,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进行了多次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上以小说《梅花烙》、剧本《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和再创作,前者与后者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和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可以认定剧本《宫锁连城》作品涉案情节和小说及剧本《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从而构成了对后者的改编,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
法院最终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的情况等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