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异地就医实现即时结算方便就医……这一切让自治区各族参保群众受益良多。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缺失、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优先目标,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
12月19日,和记者谈起养老金,昌吉市六工镇新庄村村民魏永水老人喜上眉梢:“基础养老金和城里人的标准一样,我们每月增加了45元。养老金标准统一后,加上市里的补贴,我每月可领取135元的养老金。”
魏永水所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是指自治区2014年11月出台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以来,自治区先后进行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但两项制度存在政策不尽一致、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如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同、缴费档次选择余地小、经办管理分散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难以适应城乡之间劳动力和人口流动逐渐加大的形势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列为改革的一项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在全区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杨勇说,出台合并实施政策,使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同一个经办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
依据实施办法,新农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0元,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像魏永水一样,全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每个月都能像城镇居民一样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
2014年前三季度,全区92个县(市)开展新农保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参保率为99%。全区94个县(市)开展城居保工作,已参保33.9万人。两项制度合计已参保528.3万人,参保率为99%。
连续10年调整养老金待遇
2014年,自治区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来,国家要求各地总体调整水平原则上应按照当地201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自治区充分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调整的幅度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要稍高一点。
说到这些年养老金的调整,2014年74岁的乌鲁木齐市企业退休人员陈翠莲深有感触。她给记者算了一下,工龄26年,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90元,加上倾斜调整65元,两项加起来每月增加了255元养老金。现在,她每月的养老金近3000元。
“这些年来,养老金年年涨,生活质量越来越好了。”陈翠莲老人开心地说,“我和老伴每年冬天都会到海南去旅游,有这个条件开销得起。”
让全区参保人员高兴的喜事还有一串串。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区88.8万人,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2298元。
同时,全区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4年3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元;连续10年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区1级—4级伤残职工月平均伤残津贴为2500元;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2014年,全区人均每月达7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