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的第一场官司,发生于去年下半年,吴某是原告,被告是前妻。
2004年,吴某与前妻结婚,婚后很快妻子就发现怀孕了,紧接着女儿降生。2008年,柴米油盐渐渐耗尽了小两口的热情,两人平静地分了手,当时女儿才4岁。
离婚时,吴某只希望女儿归自己抚养,也没让前妻给抚养费。“孩子的爷爷奶奶很疼孙女,这是他们唯一的要求。”前妻同意了。
两人达成协议后,就去民政局办了离婚,孩子由吴某和父母一起抚养。
没想到,事隔5年后,2013年下半年,吴某跟前妻对簿公堂了,吴某要求改判女儿的抚养权,同时索要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养了十年的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吴某很气愤。
最终,法院判决女儿归前妻,吴某获得总计10万元费用。
第二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