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高考改革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

作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冯成火 王东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4-12-29 04:03:00

实现高考改革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

新华社发

  前不久,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沪、浙两地公布了各自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的给予充分肯定的意见,但也有意见认为,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够大,应该把考试科目的选择权全都交给学生,把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全部下放到高校;还有意见则认为,改革走得太快,当下的高考模式很平稳,不必“推倒重来”。这些不同意见实质上都拷问着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到底应趋向于公平选才,还是应趋向于科学选才,究竟怎样对待二者的关系?

形式公平是第一维度的公平

  过去对高考“公平”的理解,更多的是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等角度出发的。所谓“权利公平”与“机会公平”,就是人人有权参加高考,打破了人才“唯成分论”的禁锢。特别是“文革”后恢复高考之举,在当时无疑是极大的思想解放,为诸多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而“规则公平”则是指通过高考改革,逐步确立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和原则。能否上大学,上什么样的大学,都由“分数说了算”。统一考试、公开程序、消除暗箱操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实际上都服务于规则公平。很显然,这是形式上的公平,是第一维度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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