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生违纪受罚吞药自杀 获救起诉老师学校

来源:青岛晚报
2014-12-29 08:13:26

  获救后起诉老师和学校

  事后小王及家属将宋老师和她所在的某中学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莱西法院受理此案。小王及家属认为,班主任违法对小王进行体罚,故意伤害她的身体,而学校也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与义务,双方应该依法赔偿小王的损失。为此,小王及家属请求法院依法判班主任及学校赔偿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

  面对诉讼,宋老师承认,“我在教育方法上失当,对小王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恳请家长谅解。 ”宋老师说,这次的事件发生在学校,属于职务行为,老师本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涉事中学对宋老师的说法并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学校负责人却认为小王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的确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宋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不存在主观故意,只是教育失当,小王家长应予以谅解。这次是小王违纪在先,因此小王本人也有适当责任。 ”校方希望法院在维护学生及监护人的正当要求的同时,从学校教育的现实出发,维护学校的正当利益。

  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王与校方各执一词,法院经审理认为,宋老师身为人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违反校规的学生使用体罚措施,虽然本意为督导学生改正错误,但体罚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即“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无论因为其中任何一个原因对学生造成了伤害事故,学校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小王即使违反了学校纪律,宋老师也不应对其进行体罚,而且体罚还使得小王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鉴于宋老师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涉事中学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中学赔偿小王各项经济损失1万余元。(王婷 刘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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