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通讯员曲爽)在泳池扎猛子时摔断颈椎致全身瘫痪,席某状告北京云西缘康体健身咨询中心游泳场索赔,近日密云法院做出宣判,驳回席某的诉讼请求,游泳场方面自愿给付席某抚慰金3万元。
席某受伤于去年7月14日。他在游泳时因从池边跳水,导致颈部外伤,并四肢完全性瘫痪。他起诉说,健身咨询中心作为游泳场所的经营者,应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在出事水域被告没有设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提示,事发后,始终没有进行施救。他要求游泳场方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2万余元。
被告一方则认为,席某受伤是因其擅自跳水造成的,游泳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天,游泳场西侧墙壁以及购票须知、游泳人员须知等警示告知标牌上均有“禁止跳水”的提示,席某所受损伤是其跳水时头部与池底碰撞造成的。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席某应具有与其年龄相符的理解力与判断力,对头向下类似高台跳水姿势跃入水中的行为所具有的高度危险性应有基本的认识。因此,原告对损害的发生负有完全责任,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被告一方对其所受损害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