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时任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的李旭利被证监会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同时,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独有偶,李旭利的同事,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的郑拓也因“老鼠仓”被证监会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并被判终身市场禁入。
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旗下蓝筹基金、成长基金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进行建仓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示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现为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某君,在李旭利及其家人控制的岳某建、童某强名下两个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累计股票成交额52263797元,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通过股票交易的差价获利8992399元,此外还分得工商银行股票红利1723342元。
2012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旭利在2009年4月7日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42元,依法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10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证监会认定李旭利的行为违反了原《基金法》,因此取消了李旭利的基金从业资格,并认定其终身市场禁入。
郑拓曾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11只股票,获利12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