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30日电(记者郑良)今年以来,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27个单位及102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30日发布上述消息时,向社会实名通报了5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等处理。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表示,落实“两个责任”要实施责任倒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甚至失职的行为,坚决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