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禹城:男子ATM机捡卡起意取走2万 遭刑事拘留

来源:齐鲁网
2014-12-30 15:49:31

  有些“便宜”不能捡,捡了会触犯“法律红线”。德州禹城市市民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法院判决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某受此刑责,只因捡了别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临时起意取走2万元。

  2014年2月12日8时30许,于某在禹城市行政街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准备取款时,发现前一取款人遗忘在该存款机内的银行卡,于某见财起意,从该银行卡内分四次取走现金20000元。案发后,于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害怕将银行卡和现金退还给正在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丢失银行卡的钱先生,就在于某准备离开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窃取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于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轻、认罪悔罪、已退赃,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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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是违背对方意志,取得对方占有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