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首次公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减刑占八成

来源:人民网
2014-12-31 00:29:44

  裁定书在七日内送达各监狱、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假释案件还需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减刑、假释裁定书在生效后七日内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济南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按照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完善案件审理程序、加强审判环节管理、强化审判人员责任等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坚持“阳光司法”,严防暗箱操。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五日内一律依法将各监狱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监狱的建议及依据。

  减刑、假释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生效一批,上网一批。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后十日内,报请山东省法院备案审查;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后五日内,报请山东省法院审查。

  对三类罪犯、社会影响较大、检察院有异议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涉及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坚持更加严格的审查程序和适用条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把积极退赃、协助追赃、主动赔偿、消除影响作为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