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发力点

来源:光明日报
2015-01-04 08:53:39

  互联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发力点

  今天,互联网思维正在为中国文化产业提供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中华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将结合四大链条的开发,形成新的发力点。

  智慧链:互联网促进了文化生产力的新组合,实现了文化财富的新掘金。作为知识型、创意型的产业,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从来不是无本之木,必须具备三大基本条件:一是对资源的高度依赖,即根据市场需求,把文化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制度资源等有机整合起来;二是对人才的高度依赖:文化生产的核心是人的创意、知识、智慧和技能的结晶,是人的创造性发挥;三是对开放和多元包容的高度依赖,即在不同文化基因的交融互通中形成优势。

  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时代,上述三大条件往往是相互割裂的,文化生产被分割为在地文化生产(装备制造、印刷包装等)、在场文化生产(表演、放映、会展等)、在线文化生产(数字内容等)等不同门类。而互联网通过整合创意、硬件、软件、资本等要素,以社交网络为代表,正在形成具有极大包容性的文化商业生态系统。这种系统便于人类把文化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制度资源进行跨时空的灵活组合,把在地、在场、在线三大文化生产方式进行纵向和横向的贯通,把文化企业和文化消费者的隔阂逐步消融。据调查,参与社交网络的人群中,94%的人通过社交功能进行学习,78%的人用以分享知识,49%的人借以和专家互动,形成一个个鲜活灵动的“大脑链”。由此可见,社交网络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文化企业主要的创新和利润源泉。这些企业的共性就是采取新的业务模式,挖掘客户的创造力和渴望,将其整合到企业的战略规划中,实现文化生产力的新组合。

  平台链:互联网提升和重塑了文化产业的平台经济,形成了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济集群。所谓“平台经济”,本意指借助有效的服务系统和交易空间,促使双方和多方之间形成广泛的交易和合作增值效应。随着互联网的升级和普及,平台经济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是信息的集聚,使得众多分散的信息和知识产权被聚集,实现信息集聚和产权交易;另一方面是实体的集聚,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使上下游关联方汇集一起,带动周边产业,产生商业流、信息流、物流、人流和现金流,形成产业集群。

  在互联网的催化下,中国文化产业正在形成两个新的爆发点:其一是诞生了越来越多生机勃勃的平台型文化企业;其二是诞生了具有千亿级交易规模的文化创意平台经济集群。这些平台型企业把网络效应发挥到了极致,颠覆了商品经济时代的核心要素“顾客”,而创造了“用户”时代,并以“免费”和“开放”为广泛吸附合作伙伴的终极武器。这种平台型企业拥有独特的成本结构。成立之初,由于用户数量少,平台若达不到临界规模甚至无法生存,一旦用户规模超过“临界容量”,网络效应就会滚雪球般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和合作伙伴,甚至像核能爆炸一样形成颠覆整个文化商业生态的巨大力量。比如,2014年中国文化上市公司的龙头——腾讯,注册用户超过12亿,活跃用户超过8亿,成为中国使用人数最多的即时通讯软件平台。

  服务链:互联网推动了文化产业对客户的精准服务,全面扩大了文化服务的范围、深度和效益。在互联网提供的全面感知、互联互通、智慧服务的基础上,中国文化产业正在通过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采用可量化的精确市场定位技术,实施三大突破:一是广泛的移动分布,即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使用户达到随机使用、大量流动和广泛分布;二是边际成本的降低,利用智能终端广泛获取海量消费者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和物流配送来降低运输及零售的成本;三是高度的汇聚集中,即通过数字化平台,把大量的内容服务集聚起来,从网页、数据、音乐、游戏到视频,使全球用户获得海量的文化消费选择,使文化服务达到可度量、可调控等精准要求。

  从2013到2014年,中国电影产业对客户群的巨大调适,正说明它将进入互联网时代的“升级版”。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最大的变化在于进入“年轻化新世代”,观影人群主要集中于19-35岁年龄段之间,平均年龄21.6岁。这与中国互联网用户年龄段高度一致,不管是在电影院、视频网站还是移动互联网终端,电影的主流消费群体已经成为更习惯网络生活、更注重互动体验的“年轻族—网络生活原住民”。有鉴于此,中国电视剧第一股华策影视,并购与合资了影视、信息和网络服务上下游企业如克顿传媒、小时代、爱奇艺等,逐步形成全产业链型和跨国营销型的影视平台型企业,其强调在互联网时代做电影,必须从一开始就根据用户需求来设计产品系列,实现“用户经济+粉丝经济+体验经济”的结合。

  贸易链:互联网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特别是发展文化服务贸易提供了强大动力。国际文化贸易包括文化货品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等门类,它是扩大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杠杆。在互联网技术支持和嵌入的背景下,全球文化服务贸易与文化货品贸易越来越呈现融合趋势,高端文化装备、移动终端、电子游戏等文化货品包括了丰富的服务内容,境外创意设计、境外广电工程承包、电影特效加工、院线经营等服务贸易项目,又带动了更多的影视、游戏、艺术品等出口,国际文化贸易的“在场、在地、在线”三种形态越来越走向交融。近年来,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收购美国第三大电影院线AMC影院公司,促使万达院线成为规模排名全球前列的电影院线;小马奔腾公司收购数字王国等好莱坞著名电影特效企业,正显示了中国文化企业加快全球布局的步伐。

  近年来中国对外文化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变化充分说明,与互联网结合的文化服务贸易大有可为——在图书等传统文化货品出口大体平稳的情势下,网络游戏出口增长迅速,2012年中国网络游戏出口额达5.87亿美元,出口数量103款,同比增长高达78.9%。而网络游戏有别于传统工艺美术等货品出口的特点之一,就是依托互联网,采用授权代理、独立运营、联合运营、全球整合等四大出口形态,把在地研发和跨境服务结合起来,打造跨国共享的利益链,从而成为中国文化服务贸易与文化货品贸易相结合的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