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自己的债务 ,贾某骗出母亲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又找人冒充母亲和妻子,最终从典当公司骗取了近20万元。
借了钱却没钱还,可把贾某急坏了。2012年7月4日,为了把自己的债务还清,贾某打算把自己母亲的房产作为抵押,然后从典当公司骗取借款。于是,他事先编造了理由,将母亲的身份证和位于市北区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借出来。为了让自己的计划没有纰漏,贾某还找到一个老年女子(另案处理)冒名顶替自己的母亲,又找到朋友王某(另案处理)冒名顶替自己的妻子。于是,一行三人来到位于市南区东海路的青岛厚德典当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
最终,贾某以自己母亲的名义和该典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借款22万元,在扣除了首月的综合费用后,典当公司通过银行向贾某支付了21.4万元。之后,贾某在归还了2万元后便失去了联系,近20万元至今未还。
近日,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贾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