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

来源:光明日报
2015-01-06 09:18:03

  据媒体近日报道,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安徽省临泉县全县动员替信用社追贷款。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款任务,完成清收任务有奖励,完不成则将被停职免职。县长讲话表示,要让欠款人成为“过街老鼠”,拒不还贷的将被停发养老金、取消低保,对有工作的欠贷人则实行“三停五不”政策,停薪、停职、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甚至还有多名欠贷者未经法院程序被直接拘留。

  临泉县政府以切身利益相要挟要求还贷,确实有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一强制行为,迫使一些村民去借高利贷还信用社贷款,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大大增加了村民的生活负担。之前还了贷款却没被从贷款名单上除名等特殊情况,在高压政策下也被忽视了。由于政府部门不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化了行政权力,简化了应有的司法程序,滥用权力导致民生哀怨。

  县政府事后作出回应称,清缴贷款是依据国务院“2015年底前,部分县(市)区要完成对试点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改制,并对不良贷款进行清理”的规定,其目的是壮大地方金融,服务“三农”。如此看来,县政府清缴贷款有理有据。然而,清缴的过程是否合理合法呢?村民与信用社的贷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应该通过法院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对欠贷人随意制定惩罚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只关注政绩而忽略手段的合法性,直接导致了县政府行事的“简单粗暴”。

  临泉县政府在此次事件上的“简单粗暴”并非偶然,究其根本,跟农村法治理念的缺位脱不了干系。农村人口平均文化水平低,村民政治素养低、法律意识不强,只要是政府的命令,不管合法与否,大部分村民都会依此执行。少数有维权意识的村民或被“民不与官斗”所束缚,或陷入“沉默的螺旋”,助长了政府部门“简单粗暴”的作风。信用社追贷不走法律途径而选择依赖县政府,县政府肆意制定规则包办追贷,可见,从县政府到社会单位企业,再到村民,法治精神全方位缺失。

  农村问题是重点,农村行政权力的依法与规范显得极为重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亟须切实深入贯彻到农村,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头上。当前,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也亟须在农村深入展开,使农民能够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政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