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的名义,庐江监狱工作人员张某多次向服刑人员亲属索取钱财,两年来,他先后以买房、装修、结婚等理由借款7万元。 1月5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庐江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五年。
以借为名,向犯人亲属索财7万元
现年40岁的张某,庐江人,大学本科学历。原任安徽省庐江监狱第四监区第十六分监区政治指导员、第十六监区副监区长、第十五监区副政治教导员。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服刑人员陈某、刘某等亲属索取钱财共计7万元。期间,张某还要求服刑人员陈某的家人出具虚假收条证明其归还1万元借款。
庭审中,张某称自己仅向他人借款,并非索贿。其辩护人表示,张某向服刑人员亲属提出请求时明确表示是借款,犯人亲属也认为是借款,张某借款前后没有承诺或给予犯人任何不当利益。
同时,该辩护人还称,张某系为挽救第一段婚姻而举债购房购车,离婚后为还债而借款,借款后即归还给债权人,其借款存在客观正当理由。据此,建议对张某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