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全国共报告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约43.4万例。在既往正式发表的统计数据中,我国(大陆地区)有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7.8%是通过非法商业采供血或使用受到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而感染。按此估计,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约为6万余人。
据了解,这一群体主要包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违规采供血导致的感染者,以及因血友病注射受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第八因子等血制品的感染者,同时也包括输入在正常情况下因“窗口期”或假阴性而未检出艾滋病病毒血液制品而导致的感染者等。
受害者感染艾滋病毒后,家庭、生活往往容易陷入绝境,如何救济这些人群,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一位防艾专家说:“这些年,我看到许多感染者在为维权奔波,有些生命已经消失了。如果生命消失,所有的东西,官司输赢、赔偿多少,都已经空了。能不能趁他们活着的时候,提高他们的治疗和生活质量?”
由于难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很多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难获赔偿。虽然1998年开始施行的献血法和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血液问题的赔偿责任,但依然存在诸多难点,比如受害者取证难、法律不具回溯力等。
虽然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有具体规定,但免费治疗的现实和病人的愿望之间仍然有着很大差距。目前中国艾滋病防治政策正酝酿改革——艾滋病感染者一经发现,国家即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改变此前感染者免疫力指标低于350才治疗、且治疗需要在疾控中心和医院之间奔走的状况。
一些卫生学者建议,对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最好采用“无过错赔偿”机制,即:不强调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假定没有过错方,只要确定输血与感染病毒的相关性比较大,就可获得相应补偿。
中国医学科学院研究员邱仁宗参与起草的《关于建立经医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保险和补偿机制的意见》指出,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问题在美国、法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都存在过,开始各国也都尝试从法律诉讼渠道探求解决之道,但法律诉讼程序过于冗长,并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负担。现在西方国家大多通过“非诉讼”的方案解决,如政府建立与艾滋病相关的专项赔偿或补偿基金,通过一次性补偿及定期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向受害者支付赔偿或补偿金的办法逐渐成为主流。
邱仁宗等专家建议,对于既往的损害,或者一旦损害发生,只要患者由于受血或者使用血液制品而受到损害,并能够证明自身感染艾滋病病毒与受血或者使用血液制品的行为有着直接因果或显著相关关系,就可以通过这种社会补偿机制获得补偿。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经医疗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邱仁宗等专家建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类似“交强险”的输血保险,合理分摊输血风险。
输血向来是一柄“双刃剑”,当受血者输入的是携带有病毒、寄生虫等不健康的血液时,救命的鲜血就变成了害人的“祸水”。如何减少输血性艾滋病或者其他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输血有个原则,可输可不输的血,是绝对不能输的,如果能用替代方法解决输血问题,就用替代方法,能用成分血就不用全血,能少输就不要多输。(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