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号课题”: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有人”

作者:叶锋、吴振东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版
2015-01-07 09:45:15

  新华社上海1月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叶锋、吴振东)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使其重点转向社会治理,对就业年龄段居民区书记实行事业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记者了解到,上海近日以文件形式发布了2014年“一号课题”的制度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让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有人。

  2014年,上海市委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一号课题”。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形成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以及其他6个配套文件。

  完善社会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基层、关键是体制机制。《意见》完善了街道的职能定位,比如,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

  根据《意见》,上海将进一步为街道减负赋权。比如,将实行市、区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的准入制度,同时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

  此外,上海将设立社区党委,发挥党的政治组织优势和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委配备3至5名行政编制,主要用于社区党委书记及部分专职干部岗位,行政编制在镇机关单列,专编专用。

  在居民区治理架构中,上海将健全居民区联席会议平台,推行居民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增强居民区党组织统筹社区资源的能力,切实保障居委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切实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意见》指出,明确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建立居民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减少和规范居委会台账,加快居委会电子台账建设。

  在居民区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根据《意见》,就业年龄段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其中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拥护的,经规定程序可使用事业编制,在岗退休的享受事业编制退休待遇,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就业年龄段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使用的事业编制归口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对于居委会全日制工作人员,街道、乡镇中心聘用人员,街道、乡镇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社区工作者,《意见》明确,根据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按照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建立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并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