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两遭“骚扰” 父亲一怒打伤“咸猪手”

作者:无锡日报 来源:无锡日报
2015-01-07 09:31:12

  16岁的小丽路上两次遭中年男子张某“骚扰”,小丽父亲罗某一怒之下暴打张某致其二级重伤,因涉嫌故意伤人罪被提起公诉。昨天,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罗某一家从外地来锡打工,2013年9月一天,其女儿小丽夜晚回家途经一条小路时,张某突然走过来拉其手臂,小丽被吓了一跳。张某叫小丽别害怕,跟他走,接着又上前抱住小丽。幸好这时有一辆车开过来,小丽乘机跑开。同年11月初一天早上7时多,小丽在一菜场附近又遇到了张某,张某上来缠住小丽问她家住哪里、在哪上班、手机号码多少,并拉住小丽的手,说要送她上班,被小丽一把甩开。小丽感到很害怕,回家后她便把被张某骚扰的事告诉父亲罗某。

  2013年11月12日晚上9时多,小丽到梅村一家小卖店买东西,看到张某在店里打扑克。回家后,小丽便告诉了父亲罗某。当晚,罗某就找到张某,并用木凳砸、拳击的方式殴打张某,张某并未还手。罗某警告他:“以后不要被我看到!”

  在昨天的庭审中,张某辩称,他没有骚扰小丽,自己已有家室,孩子也十多岁了,拦住小丽只是想问她现在几点钟了。他说,被打后一直感觉肚子有点疼。直到当月21日,他感觉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才发现脾脏破裂,不得不动手术摘除脾脏。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庭审结束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家住五星家园的张惠芬认为,案中父亲护女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张某的行为确实应该受点教训,不过把对方打成重伤是不是防卫过当了?也有市民表示,遭遇“性骚扰”大多事出突然,证据收集有难度,走司法途径寻求保护有时太过漫长,即使将“咸猪手”绳之以法,对其惩罚也不重,还不如揍他一顿解气。

  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认为,罗某错在“以暴制暴”,下手过重。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范凯洲也表示,罗某殴打张某,不在其女儿被骚扰的现场,并不属于防卫。

  此案提醒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遭遇骚扰后可采取一些机智措施自我保护,如及时报警,警察会调取相关路段监控,用法律手段制裁“咸猪手”。像罗某这样以暴制暴,面临被判刑可能,承受法律后果,是不可取的。(马雪梅)